不抵扣的专票到底要不要认证?
发文时间:2020-09-29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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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先看你方是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一般纳税人


如果是小规模,最好不要对方专票要普票,如果收了专票,价税合计进成本《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9条规 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根据该规定,只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要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认证,小规模不需办理认证如果是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不认证不进项抵扣,做法很奇怪,一般都是很缺进项,你却不抵扣,要说清为何这样做背后的原因。假设就是奇怪,就是不想认证不想抵扣,


首先,发票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都没有要求“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认证”的规定。不认证完全没有违法、违纪的风险。认证这一程序仅是“抵扣”的条件而已。所以,简单理解,不抵扣的话,想不认证,就不认证。其次,虽然不认证是合法的,但不认证会产生一定的后果


(1)发票不认证,会形成所谓“存根联滞留”的发票。


开票方开了票、交了税,受票方却没有进入系统,等于专票没有走完一个完整的链条,形成专票滞  留在你手里, 税务机关可能会怀疑你收到专票不认证,不入账,是为了隐瞒成本。隐瞒成本的目的 显然是想同时隐瞒收入,形成两套账偷税。滞留票的数量和金额多了的话,会引起税务机关的注意 ,轻则会被要求写《情况说明》书面交代情况,重则会被上门查账。


(2)如果不认证,在特殊情况下,可能会形成损失。


比如,专用于简易计税、免税、职工福利的不动产专票,进项不能抵扣。但是这些进项并非“永久 、一定、肯定不能抵扣”。按营改增后的规则,如果未来转换用途,又用于非简易计税、非免税、非职工福利项目又符合营改增政策可以进项抵扣了,比如《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第九条按照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项目的。由于认证是抵扣凭证的前置条件,没有认证的发票不能抵扣,以前没有认证,可能存在认证期限逾期等其他限制条件,导致改变用途后,未来丧失抵扣可能性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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