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广州市养老服务企业登记管理的通知
发文时间:2018-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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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民政局、工商局:


  为进一步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推进养老服务业企业登记规范化和便利化,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本市养老服务业企业登记管理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登记途径和行政管理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设立从事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和护理服务,满足老年人生活需求和精神需求的经营性养老服务业企业(以下简称“养老服务企业”),可以依法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提出登记申请。养老服务企业分为养老机构企业、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和综合养老服务企业三类,实行分类登记管理。养老机构企业是指从事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护理服务活动的经营性养老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企业是指从事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助餐配餐、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等活动的经营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以及其他相关组织。综合养老服务企业是指从事养老机构业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等活动的养老服务机构。其中,养老机构企业、综合养老服务企业实行“先照后证”,办理工商登记后,根据相关规定到民政部门办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方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办理工商登记后可依法开展经营,如涉及餐饮、医疗等商事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的,向工商部门备案相应经营范围,取得审批部门颁发的许可证后方可开展相应经营活动。境外投资者设立养老服务企业实行备案管理,可直接向工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后,到商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


  二、规范经营范围所属类别


  从事养老服务的市场主体在进行工商登记时,“主营项目类别”选择“社会工作”类别,并根据实际在“经营范围”中的“养老机构业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业务”或“综合养老服务业务”项目下选择相应经营范围。


  三、规范登记内容


  养老服务企业名称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依次由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等部分组成。其中,行业或者经营特点体现两类识别度:一是服务对象识别度,与老年人、老年、长者相关;二是服务内容识别度,与养老服务、为老服务相关。除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禁止、限制使用的名称外,养老服务企业可通过“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进行企业名称自主查询、比对、判断、申报,经申报系统检查通过后即可使用。


  养老服务企业在申请办理经营范围备案时,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登记为养老机构企业的,名称行业表述可以为“养老院”“敬老院”“颐养院”“老年公寓”等,经营范围统一核定为“养老机构业务(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护理等服务)”。登记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企业的,其名称行业表述可以含有“社区”、“居家”字样,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社区老年照护服务”等。经营范围核定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业务(为老年人提供社区托养、居家照护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不涉及餐饮、医疗等许可审批项目)”。登记为综合养老服务企业的,名称行业表述可以更为宽泛,如“养老服务”“为老服务”“老年服务”等。经营范围核定为“养老机构业务,为老年人提供社区托养、居家照护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涉及其他经营项目的,企业登记机关根据企业的章程、合伙协议或者申请,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有关政策文件、行业习惯或者专业文献自主申报、个性化表述。许可业务范围与执照经营范围表述不一致的,可持许可证件到登记机关申请备案经营范围。


  四、加强服务与管理


  按照简政放权、优化服务、放管结合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流程、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为养老服务企业登记和经营提供便利。各级民政部门依法指导养老服务企业按照相关行业规范经营。养老服务企业提供托养、助餐、医疗等业务的,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消防、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环保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各级民政部门和登记机关按照各自职能采取建议、辅导、提醒、劝诫、示范、公示、约谈等非强制方式对从事养老服务市场主体的登记和市场经营行为实施行政指导,帮助从事养老服务的市场主体知悉法律法规、政策、业务、信息,完善管理措施,有效预防或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督促纠正轻微违法行为。着力推行柔性执法,在对从事养老服务市场主体的登记监管过程中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以教育指导为先,防止“以罚代教”、“以罚代管”。各级民政部门和登记机关对从事养老服务的市场主体出现的无主观故意、无危害后果,无同类违法记录、能及时改正的轻微违法行为,实行限期整改,不予行政处罚。


  五、落实扶持政策


  养老服务企业依法享受税费优惠、产业扶持等政策。各相关部门扶持发展养老服务企业,推进专业化、品牌化发展,鼓励养老服务企业设立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实现连锁化经营,为老年人提供多层次的养老服务。在同等条件下,登记为养老服务企业的市场主体,在承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养老服务公建民营等项目中享有优先权。其服务项目符合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原则和范围的,可由福利彩票公益金予以重点资助。对养老服务企业举办的,以社区日间托老、上门康复护理为服务内容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平台,经所属地区级民政部门认定后,可享受与《广州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穗府办规[2016]16号)规定的社区居家养老公共服务设施同等补贴待遇和优惠政策。上述相关扶持政策由市民政局出台相关政策落实、实施。


  六、完善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政府部门间的沟通协调机制,加强事中、事后联合监管。各级登记机关要按照政务信息共享、数据互联互通的要求,通过本市法人信息共享与应用系统、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多种途径,将登记信息及时告知民政部门及相关审批部门,并向社会公示。同时,告知投资者、经营者等主体及时办理行政审批手续,以便相关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责。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工商局

2018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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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的计税期间

  除了临时性经营活动,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是一个连续不间断的过程,因此各税种法律法规规定,纳税人需要以一定的、固定的时间周期为限,对这个期间内的应纳税额依法进行计算并缴纳,这个税法规定的纳税人据以计算应纳税额、履行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义务的时间区间,就是计税期间。计税期间按照纳税人经营行为的连续性,又可分为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两个大类。

  纳税人按照确定的计税期间确认纳税义务并依法计算的税款,需要及时足额的缴纳入库。因此,税法又对纳税人在每个计税期间结束后,申报缴纳税款的最后时点进行了限制,形成了一段缴纳税款的法定期限,就是申报纳税期限。纳税人必须守法遵规,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缴纳税款,超过期限的,会被依法加收滞纳金及处理。

  计税期间和申报纳税期限是一对焦不离孟、孟不离焦的两个核心征管要素,共同解决纳税人多长时间计算一次应纳税款,以及在什么时间缴纳入库的问题。

  增值税的计税期间也同样分为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两种情形。小规模纳税人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还可以享受不同的增值税起征点优惠。扣缴和预缴增值税的,其计税期间以纳税人确定。

  一、一般规定

  按期纳税的计税期间最短为10日,最长为一个季度。《增值税法》第三十条规定,增值税的计税期间分别为十日、十五日、一个月或者一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计税期间,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

  按次纳税的是不经常发生应税交易的纳税人,《增值税法》规定,这种纳税人可以按次纳税。

  二、特殊规定

  但税法也对一些特殊的不经常发生应税交易的纳税人,以及从事特定应税交易的自然人,也确定按月计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起征点标准等增值税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4号)第二条规定,自然人发生下列情形,适用10号公告第一条规定的以一个月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起征点标准:

  一是自然人取得2025年8月8日起(含当日)新发行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的利息。一次性收取利息的,以对应计息期月均分摊的利息,确定月销售额。

  二是自然人出租不动产。一次性收取多月租金的,以对应租赁期月均分摊的租金,确定月销售额。

  三是互联网平台内从业人员自互联网平台企业取得服务收入,并由互联网平台企业按照规定办理增值税等税费代办申报。从业人员自互联网平台企业取得的服务收入按月确定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四是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通过“反向开票”销售报废产品,并由资源回收企业按照规定办理增值税等税费代办申报。资源回收企业按月为出售者代办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个人所得税的申报事项,按规定缴纳代办税费。

  五是保险代理人为保险企业提供保险代理服务,并由保险企业按照规定办理增值税等税费代办申报。保险企业按月为个人代理人代办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个人所得税申报报,按规定缴纳代办税款。证券经纪人、信用卡和旅游行业代理人比照执行。

  三、选择规定

  由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经营特点,选择适用按月10万元起征点,也可以选择适用按季30万元起征点。因此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行选择以一个月或一个季度为计税期间。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适用增值税法第三十条规定的以一个季度为一个计税期间。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

增值税的申报纳税期限

  除了临时性经营活动,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是一个连续不间断的过程,因此各税种法律法规规定,纳税人需要以一定的、固定的时间周期为限,对这个期间内的应纳税额依法进行计算并缴纳,这个税法规定的纳税人据以计算应纳税额、履行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义务的时间区间,就是计税期间。计税期间按照纳税人经营行为的连续性,又可分为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两个大类。

  纳税人按照确定的计税期间确认纳税义务并依法计算的税款,需要及时足额的缴纳入库。因此,税法又对纳税人在每个计税期间结束后,申报缴纳税款的最后时点进行了限制,形成了一段缴纳税款的法定期限,就是申报纳税期限。纳税人必须守法遵规,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缴纳税款,超过期限的,会被依法加收滞纳金及处理。

  计税期间和申报纳税期限是一对焦不离孟、孟不离焦的两个核心征管要素,共同解决纳税人多长时间计算一次应纳税款,以及在什么时间缴纳入库的问题。

  增值税的计税期间也同样分为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两种情形。小规模纳税人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还可以享受不同的增值税起征点优惠。扣缴和预缴增值税的,其计税期间以纳税人确定。

  《增值税法》对增值税纳税人申报纳税期限对应不同的计税期间分别规定。

  一、按期纳税的申报纳税期限

  纳税人以一个月或者一个季度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自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纳税。

  纳税人以十日或者十五日为一个计税期间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五日内预缴税款,自次月一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纳税。

  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按照海关规定的期限申报并缴纳税款。

  二、按次纳税的申报纳税期限

  《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按次纳税的纳税人,销售额达到起征点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至次年6月30日前申报纳税。

  三、预缴税款的申报纳税期限

  《增值税预缴税款管理办法》(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4号),对五种预缴增值税情形规定了不同的申报纳税期限。

  一是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至次月(按季纳税的,为季度结束后的次月,下同)纳税申报期结束前预缴税款。

  二是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提供建筑服务,以及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收取预收款,应当自收到预收款之日起至次月纳税申报期结束前预缴税款。

  三是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售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当在收到预收款的次月纳税申报期内预缴税款。

  四是纳税人转让或者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内的不动产,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至次月纳税申报期结束前预缴税款。

  五是油气田企业跨省销售与生产原油、天然气相关的服务,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至次月纳税申报期结束前预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