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一般注销的纳税人,如何获取清税证明?需要多长时间?
发文时间:2020-11-02
来源: 上海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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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对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一般注销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在为其办理税务注销时,进一步落实限时办结规定。对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已缴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控专用设备,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优化即时办结服务,采取“承诺制”容缺办理,即:纳税人在办理税务注销时,若资料不齐,可在其作出承诺后,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一)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和B级的纳税人;


(二)控股母公司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的M级纳税人;


(三)省级人民政府引进人才或经省级以上行业协会等机构认定的行业领军人才等创办的企业;


(四)未纳入纳税信用级别评价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


(五)未达到增值税纳税起征点的纳税人。


(六)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的纳税人。


另外,依法破产的纳税人可持人民法院出具的终结破产程序裁定书,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注销,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对于纳税仍存在的欠税,税务机关按规定进行“死欠”核销处理。


纳税人可登陆电子税务局,点击“套餐业务——清税注销套餐”办理,系统将自动对是否符合即办资格进行校验。对于满足即办资格的纳税人,可在即办条件验证结果通过的情况下,采取承诺制即办注销。对于不满足即办资格的纳税人,可按照一般注销流程,经审批后完成注销。


企业成功注销后(包括即办注销和一般流程审核通过),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登录--免登陆功能--注销登记查询”模块,下载清税证明/税务事项通知书。也可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大厅,打印清税证明/税务事项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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