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1376 答:对税务登记变更和注销问题,应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总局令第七号)办理,即先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自注销税务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这种经营地点变更而导致注销税务登记时,企业是不需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的。企业发生除由法人转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外,其他法律形式简单改变的不需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如企业由有限责任公司变为股份有限公司,这种法律形式变更由于需注销原工商登记重新办理工商登记,必须进行原税务登记注销。但此时仅进行登记注销,无须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
我要补充
1

陕西焦点聚光咨询有限公司 陕ICP备20260103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