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948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税字[1988]第255号 )第八条“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帖花。”
第十一条 条例第四条所说的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免纳印花税,是指凭证的正式签署本已按规定缴纳了印花税,其副本或者抄本对外不发生权利义务关系,仅备存查的免贴印花。以副本或者抄本视同正本使用的,应另贴印花。
印花税针对一次交易合同只贴一次花,如果受让人为一人,对于保留的多份合同,仍然是一次交易行为,受让人只需代表签约的企业方那一张合同贴花,另一份作为备份不用贴花。反之,若另一份作为正本使用,则另需贴花。
我要补充
0

陕西焦点聚光咨询有限公司 陕ICP备20260103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