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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2 答:被投资企业亏损不能在投资方扣除。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5条第2款规定,被投资企业发生的经营亏损,由被投资企业按规定结转弥补;投资企业不得调整减低其投资成本,也不得将其确认为投资损失。
例如,某公司投资另一企业,持有其30%股权,该公司采取权益法做账,2017年亏损1500万元,该公司会计上调减450万元会计利润。权益法确认投资收益税法上不做收入处理,对应被投资企业亏损也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因此,该企业450万元应做纳税调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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