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盘盈怎么处理?
发文时间:2020-11-24
来源:焦点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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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企业盘盈的固定资产 “以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为计税基础”,此种情形不是交易行为,是企业资产以前没有入账,属于遗漏登记的资产,在盘点过程中重新发现后,可以“以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为计税基础”,不需索取原始的有效凭证。 


如果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不好估计,可以聘请专业的评估机构对固定资产价格进行经济鉴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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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办理居民企业并购重组业务涉税事项操作指引(2025)(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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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办理居民企业并购重组业务涉税事项操作指引(2025)(试行)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节 指引背景

  第二节 指引目的

  第三节 业务处理原则

  第四节 指引适用环节

  第五节 指引适用范围

  第二章 并购重组涉税事项的处理概述

  第一节 并购重组业务涉税事项的三个维度

  第二节 并购重组业务的税收待遇

  第三节 企业所得税一般性税务处理

  第四节 企业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

  第五节 综合运用

  第三章 各并购重组交易形式的特殊性税务处理

  第一节 资产收购的特殊性税务处理

  第二节 股权收购的特殊性税务处理

  第三节 企业合并的特殊性税务处理

  第四节 企业分立的特殊性税务处理

  第五节 资产划转的特殊性税务处理

  第六节 债务重组的特殊性税务处理

  第七节 其他交易形式的特殊性税务处理

  第四章 其他税种的并购重组税收优惠政策

  第五章 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