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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3 答:国税发[2007]1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
三、为实现对通知单的监控管理,税务总局正在开发通知单开具和管理系统。在系统推广应用之前,通知单暂由一般纳税人留存备查,税务机关不进行核销。红字专用发票暂不报送税务机关认证。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红字专用发票暂不需要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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