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存量企业按时换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后办理后续涉税事项的通知
发文时间:2017-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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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未换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纳税人:


  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要求,从2015年10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实行“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此前已登记的存量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在2017年12月31日前未发生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且未被工商部门撤销登记、吊销营业执照的,应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发的营业执照不再有效。


  一、截至目前仍未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纳税人,应在2017年12月31日前持“一照一码”换发申请表,到工商或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办理换发“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手续。详细办理手续可登陆“大连市工商局”官网查询,业务咨询电话:65850199。


  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后,纳税人识别号由15位变更调整为18位,需要到主管国税局、地税局办理新发票专用章印模备案、重签电子申报(缴税)协议、税控设备变更发行、重新制作数字证书(电子钥匙UKEY)等业务:


  一、国税业务


  (一)新发票专用章印模备案


  纳税人应依据“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刻制新的发票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变更后,纳税人首次到主管国税局办税服务厅领用发票时,需要提供新发票专用章印模留存税务机关备查(将印鉴加盖在《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上)。


  (二)税控设备变更发行


  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的,需携带金税盘或税控盘到主管国税局办税服务厅办理税控设备变更发行。其中:


  纳税人选择扫描认证原15位纳税人识别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税控设备变更发行前全部认证完毕,否则变更后无法通过认证。纳税人选择网上钩选认证的,税控设备变更前后原15位纳税人识别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可正常认证。


  二、地税业务


  重新制作数字证书(电子钥匙UKEY):采用数字证书(属于大连地税发放的)方式登录电子税务局的纳税人应在领取新照后,携带新照副本、电子钥匙、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主管地税局办税服务厅申请更新电子钥匙的注册信息。


  三、国、地税共同业务


  重签电子申报(缴税)协议:纳税人签订《电子申报(缴税)协议书》进行电子申报缴税的,需持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印章,至主管国税局、地税局办税服务厅重新签署《电子申报(缴税)协议书》。重新签署后即可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陆和使用网上办税功能进行缴税操作。


  如开户银行、账户或账号发生变更,纳税人需携带开户银行许可证或账户、账号开立证明复印件办理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咨询电话:纳税服务热线12366


  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2017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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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的计税期间

  除了临时性经营活动,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是一个连续不间断的过程,因此各税种法律法规规定,纳税人需要以一定的、固定的时间周期为限,对这个期间内的应纳税额依法进行计算并缴纳,这个税法规定的纳税人据以计算应纳税额、履行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义务的时间区间,就是计税期间。计税期间按照纳税人经营行为的连续性,又可分为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两个大类。

  纳税人按照确定的计税期间确认纳税义务并依法计算的税款,需要及时足额的缴纳入库。因此,税法又对纳税人在每个计税期间结束后,申报缴纳税款的最后时点进行了限制,形成了一段缴纳税款的法定期限,就是申报纳税期限。纳税人必须守法遵规,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缴纳税款,超过期限的,会被依法加收滞纳金及处理。

  计税期间和申报纳税期限是一对焦不离孟、孟不离焦的两个核心征管要素,共同解决纳税人多长时间计算一次应纳税款,以及在什么时间缴纳入库的问题。

  增值税的计税期间也同样分为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两种情形。小规模纳税人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还可以享受不同的增值税起征点优惠。扣缴和预缴增值税的,其计税期间以纳税人确定。

  一、一般规定

  按期纳税的计税期间最短为10日,最长为一个季度。《增值税法》第三十条规定,增值税的计税期间分别为十日、十五日、一个月或者一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计税期间,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

  按次纳税的是不经常发生应税交易的纳税人,《增值税法》规定,这种纳税人可以按次纳税。

  二、特殊规定

  但税法也对一些特殊的不经常发生应税交易的纳税人,以及从事特定应税交易的自然人,也确定按月计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起征点标准等增值税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4号)第二条规定,自然人发生下列情形,适用10号公告第一条规定的以一个月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起征点标准:

  一是自然人取得2025年8月8日起(含当日)新发行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的利息。一次性收取利息的,以对应计息期月均分摊的利息,确定月销售额。

  二是自然人出租不动产。一次性收取多月租金的,以对应租赁期月均分摊的租金,确定月销售额。

  三是互联网平台内从业人员自互联网平台企业取得服务收入,并由互联网平台企业按照规定办理增值税等税费代办申报。从业人员自互联网平台企业取得的服务收入按月确定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四是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通过“反向开票”销售报废产品,并由资源回收企业按照规定办理增值税等税费代办申报。资源回收企业按月为出售者代办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个人所得税的申报事项,按规定缴纳代办税费。

  五是保险代理人为保险企业提供保险代理服务,并由保险企业按照规定办理增值税等税费代办申报。保险企业按月为个人代理人代办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个人所得税申报报,按规定缴纳代办税款。证券经纪人、信用卡和旅游行业代理人比照执行。

  三、选择规定

  由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经营特点,选择适用按月10万元起征点,也可以选择适用按季30万元起征点。因此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行选择以一个月或一个季度为计税期间。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适用增值税法第三十条规定的以一个季度为一个计税期间。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

增值税的申报纳税期限

  除了临时性经营活动,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是一个连续不间断的过程,因此各税种法律法规规定,纳税人需要以一定的、固定的时间周期为限,对这个期间内的应纳税额依法进行计算并缴纳,这个税法规定的纳税人据以计算应纳税额、履行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义务的时间区间,就是计税期间。计税期间按照纳税人经营行为的连续性,又可分为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两个大类。

  纳税人按照确定的计税期间确认纳税义务并依法计算的税款,需要及时足额的缴纳入库。因此,税法又对纳税人在每个计税期间结束后,申报缴纳税款的最后时点进行了限制,形成了一段缴纳税款的法定期限,就是申报纳税期限。纳税人必须守法遵规,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缴纳税款,超过期限的,会被依法加收滞纳金及处理。

  计税期间和申报纳税期限是一对焦不离孟、孟不离焦的两个核心征管要素,共同解决纳税人多长时间计算一次应纳税款,以及在什么时间缴纳入库的问题。

  增值税的计税期间也同样分为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两种情形。小规模纳税人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还可以享受不同的增值税起征点优惠。扣缴和预缴增值税的,其计税期间以纳税人确定。

  《增值税法》对增值税纳税人申报纳税期限对应不同的计税期间分别规定。

  一、按期纳税的申报纳税期限

  纳税人以一个月或者一个季度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自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纳税。

  纳税人以十日或者十五日为一个计税期间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五日内预缴税款,自次月一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纳税。

  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按照海关规定的期限申报并缴纳税款。

  二、按次纳税的申报纳税期限

  《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按次纳税的纳税人,销售额达到起征点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至次年6月30日前申报纳税。

  三、预缴税款的申报纳税期限

  《增值税预缴税款管理办法》(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4号),对五种预缴增值税情形规定了不同的申报纳税期限。

  一是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至次月(按季纳税的,为季度结束后的次月,下同)纳税申报期结束前预缴税款。

  二是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提供建筑服务,以及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收取预收款,应当自收到预收款之日起至次月纳税申报期结束前预缴税款。

  三是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售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当在收到预收款的次月纳税申报期内预缴税款。

  四是纳税人转让或者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内的不动产,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至次月纳税申报期结束前预缴税款。

  五是油气田企业跨省销售与生产原油、天然气相关的服务,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至次月纳税申报期结束前预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