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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2 答: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
-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
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
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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