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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3 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跨省流动就业人员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时,对于符合国家规定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超过3年(含)的,转出地应向转入地提供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证明一次性缴费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应文书。
法律文书不得通过事后补办的方式开具。上述法律文书由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不需要个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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