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税办建[2019]1号 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关于对金华市七届人大四次会议婺71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文时间:2019-06-12
文号:金税办建[201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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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提出的《关于解决企业跨区域迁移影响税收管辖范围问题的建议》收悉,6月12日,经市税务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市区税收管辖原则


  税务机构改革以来,为确保同一行政区域内的同一纳税人税收执法主体的唯一性,保障“金税三期”税收征管系统的高效运转,我局遵循按纳税人注册地划分其基础管理所属主管税务机关的税收管辖原则,即属地管理原则。“五证合一”以后,工商信息实时发送至税务部门,纳税人无需上门即可办理税务登记事宜。商事制度改革客观上为企业跨区域迁移提供了便利。企业迁移后,虽然主管税务机关发生了变化,但是税收政策执行上仍然保持一致,在政策适用上并无差别。


  二、意见回复


  (一)关于“注册地址变更不改变税收管辖区域”的建议。目前,“注册地址变更不改变税收管辖区域”的建议缺乏相关法律依据,也违背税收管辖权原则。纳税人作为市场经济主体,有自由选择经营地址的权利。税务机关不能对纳税人提出的合理诉求加以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人有依法办理登记、准确履行申报纳税等法定义务,纳税人经营地发生变更,其工商登记信息变更后税务部门要及时进行相应变更。省税务局制定实施《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纳税人省内跨区域迁移变更登记事项的通知》(浙税函[2018]185号),进一步改进和简化纳税人省内跨市、县(区)迁移变更登记流程,有利于市场主体的自由迁移。这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的应有之义,也是持续优化我省税收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


  (二)关于“招商引资不得在市辖区间进行”的建议。目前主要采取如下措施:一是市投资促进中心已制定《金华市项目招大引优实施办法》,出台配套实施细则,强化全市“一盘棋”和项目为王的理念,理顺招商工作体制机制,强化统筹协调。二是财政补贴(财政奖励)是各地招商引资的常用举措,但是具有成长价值的企业往往更看重的是营商环境。鉴于此,我局将商请市财政局合理确定财政收入基数,对市区相互划转企业的财政补贴加以限制或设置最高补贴比例,防止招商过程中的盲目攀比,杜绝将变更地址作为套取财政补贴的情况发生。三是完善税务与财政部门的信息交换机制,市税务局将定期向市财政局提供变更主管税务机关的纳税人的具体税费入库数据,由财政部门负责结算分配各区之间的可用财力和超收分成。财政部门将根据具体纳税人清册进行收入结算,有效解决以往税费由谁征收财政就归哪一级政府的问题。


  联系人:钱威豪  联系电话:0579-82468323


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

2019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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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的计税期间

  除了临时性经营活动,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是一个连续不间断的过程,因此各税种法律法规规定,纳税人需要以一定的、固定的时间周期为限,对这个期间内的应纳税额依法进行计算并缴纳,这个税法规定的纳税人据以计算应纳税额、履行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义务的时间区间,就是计税期间。计税期间按照纳税人经营行为的连续性,又可分为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两个大类。

  纳税人按照确定的计税期间确认纳税义务并依法计算的税款,需要及时足额的缴纳入库。因此,税法又对纳税人在每个计税期间结束后,申报缴纳税款的最后时点进行了限制,形成了一段缴纳税款的法定期限,就是申报纳税期限。纳税人必须守法遵规,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缴纳税款,超过期限的,会被依法加收滞纳金及处理。

  计税期间和申报纳税期限是一对焦不离孟、孟不离焦的两个核心征管要素,共同解决纳税人多长时间计算一次应纳税款,以及在什么时间缴纳入库的问题。

  增值税的计税期间也同样分为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两种情形。小规模纳税人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还可以享受不同的增值税起征点优惠。扣缴和预缴增值税的,其计税期间以纳税人确定。

  一、一般规定

  按期纳税的计税期间最短为10日,最长为一个季度。《增值税法》第三十条规定,增值税的计税期间分别为十日、十五日、一个月或者一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计税期间,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

  按次纳税的是不经常发生应税交易的纳税人,《增值税法》规定,这种纳税人可以按次纳税。

  二、特殊规定

  但税法也对一些特殊的不经常发生应税交易的纳税人,以及从事特定应税交易的自然人,也确定按月计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起征点标准等增值税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4号)第二条规定,自然人发生下列情形,适用10号公告第一条规定的以一个月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起征点标准:

  一是自然人取得2025年8月8日起(含当日)新发行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的利息。一次性收取利息的,以对应计息期月均分摊的利息,确定月销售额。

  二是自然人出租不动产。一次性收取多月租金的,以对应租赁期月均分摊的租金,确定月销售额。

  三是互联网平台内从业人员自互联网平台企业取得服务收入,并由互联网平台企业按照规定办理增值税等税费代办申报。从业人员自互联网平台企业取得的服务收入按月确定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四是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通过“反向开票”销售报废产品,并由资源回收企业按照规定办理增值税等税费代办申报。资源回收企业按月为出售者代办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个人所得税的申报事项,按规定缴纳代办税费。

  五是保险代理人为保险企业提供保险代理服务,并由保险企业按照规定办理增值税等税费代办申报。保险企业按月为个人代理人代办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个人所得税申报报,按规定缴纳代办税款。证券经纪人、信用卡和旅游行业代理人比照执行。

  三、选择规定

  由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经营特点,选择适用按月10万元起征点,也可以选择适用按季30万元起征点。因此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行选择以一个月或一个季度为计税期间。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适用增值税法第三十条规定的以一个季度为一个计税期间。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

增值税的申报纳税期限

  除了临时性经营活动,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是一个连续不间断的过程,因此各税种法律法规规定,纳税人需要以一定的、固定的时间周期为限,对这个期间内的应纳税额依法进行计算并缴纳,这个税法规定的纳税人据以计算应纳税额、履行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义务的时间区间,就是计税期间。计税期间按照纳税人经营行为的连续性,又可分为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两个大类。

  纳税人按照确定的计税期间确认纳税义务并依法计算的税款,需要及时足额的缴纳入库。因此,税法又对纳税人在每个计税期间结束后,申报缴纳税款的最后时点进行了限制,形成了一段缴纳税款的法定期限,就是申报纳税期限。纳税人必须守法遵规,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缴纳税款,超过期限的,会被依法加收滞纳金及处理。

  计税期间和申报纳税期限是一对焦不离孟、孟不离焦的两个核心征管要素,共同解决纳税人多长时间计算一次应纳税款,以及在什么时间缴纳入库的问题。

  增值税的计税期间也同样分为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两种情形。小规模纳税人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还可以享受不同的增值税起征点优惠。扣缴和预缴增值税的,其计税期间以纳税人确定。

  《增值税法》对增值税纳税人申报纳税期限对应不同的计税期间分别规定。

  一、按期纳税的申报纳税期限

  纳税人以一个月或者一个季度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自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纳税。

  纳税人以十日或者十五日为一个计税期间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五日内预缴税款,自次月一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纳税。

  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按照海关规定的期限申报并缴纳税款。

  二、按次纳税的申报纳税期限

  《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按次纳税的纳税人,销售额达到起征点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至次年6月30日前申报纳税。

  三、预缴税款的申报纳税期限

  《增值税预缴税款管理办法》(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4号),对五种预缴增值税情形规定了不同的申报纳税期限。

  一是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至次月(按季纳税的,为季度结束后的次月,下同)纳税申报期结束前预缴税款。

  二是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提供建筑服务,以及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收取预收款,应当自收到预收款之日起至次月纳税申报期结束前预缴税款。

  三是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售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当在收到预收款的次月纳税申报期内预缴税款。

  四是纳税人转让或者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内的不动产,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至次月纳税申报期结束前预缴税款。

  五是油气田企业跨省销售与生产原油、天然气相关的服务,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至次月纳税申报期结束前预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