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发[1999]12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时间:1999-07-01
文号:国税发[1999]125号
时效性:全文有效
收藏
140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为便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9]45号)的贯彻执行,现将有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明确如下:

一、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科技人员个人奖励,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为了便于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奖励单位或获奖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科委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定的《关于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若干问题的规定》(国科发政字[1997]326号)和科学技术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定的《<关于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若干问题的规定>实施办法》(国科发政字[1998]171号)出具的《出资入股高新技术成果认定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的企业登记手续及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评估机构的技术成果价值评估报告和确认书。不提供上述资料的,不得享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上述科研机构是指按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和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科研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审批事项的通知》(中编办发[1997]14号)的规定设置审批的自然科学研究事业单位机构。

上述高等学校是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大学、专门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

二、在获奖人按股份、出资比例获得分红时,对其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获奖人转让股权、出资比例,对其所得按“财产转让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财产原值为零。

四、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科技人员必须是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的在编正式职工。

附件:科技成果转化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备案表 


附件:

1.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科研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审批事项的通知

2.国家科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3.科学技术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若干问题的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科研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审批事项的通知

中编办发[1997]14号                  1997-07-1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副省级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科学技术委员会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央、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人事编制部门:

按照国务院关于《“九五”期间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1996]30号)的精神和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事业单位机构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1996]17号)中“科研、教育、文化、卫生、新闻出版等各类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事宜,均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和权限,由各级机构编制部门统一审批”的规定,为进一步理顺科研机构设置的审批关系,解决好科研机构设置重复、力量分散、专业和人才结构不尽合理的状况,促进科技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科研机构的合理布局,现将自然科学研究事业单位机构(以下简称科研机构)设置审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设立科研机构包括各类研究所、研究中心、开发中心、中外合资研究所等,由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提出申请,分别报送国家科委和中央编办。国家科委提出.审核意见后,报中央编办审批。

二、省级(含副省级市)各部门设立科研机构,由各部门分别报同级科委和编办。科委审核后,报同级编办审批。厅局级科研机构的设立、变更,由省级编办会同科委审查提出意见,并经省政府或省编委审核同意后,分别报国家科委和中央编办。国家科委提出审核意见后,由中央编办报送中央编委审批。

三、地方其他各级设立科研机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编办商同级科委,参照(一)、(二)条作出规定。

四、科研机构的变更(包括更名、合并、分设、改变隶属关系和撤销),由各级科委审核后报同级编办审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委、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

为了规范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行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根据《公司法》和其它法律、法规,我们研究制定了《关于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若干问题的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执行中的情况及时告知。


关于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行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根据《公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以高新技术成果向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入股,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人股,作价总金额可以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20%,但不得超过35%。

第四条出资入股的高新技术成果,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属于国家科委颁布的高新技术范围;

(二)为公司主营产品的核心技术;

(三)技术成果的出资者对该项技术合法享有出资入股的处分权利,保证公司对该项技术的财产权可以对抗任何第三人;

(四)已经通过国家科委或省级科技管理部门的认定。

第五条科技管理部门在下列范围内认定高新技术:

(一)微电子科学和电子信息技术;

(二)空间科学和航空航天技术;.

(三)光电科学和光机电一体化技术;

(四)生命科学和生物工程技术;

(五)材料科学和新材料技术;

(六)能源科学和新能源、高效节能技术;,

(七)生态科学和环境保护技术;

(八)地球科学和海洋工程技术;”

(九)基本物质科学和辐射技术;

(十)医药科学和生物医学工程;

(十一)其他在传统产业基础上应用的新工艺、新技术。

本高新技术范围将根据国内外高新技术的不断发展,由国家科委进行补充和修订。

第六条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成果出资者应当与其他出资者协议约定该项成果入股使用的范围、成果出资者对该项技术保留的权利范围,以及违约责任等。

第七条出资入股的高新技术成果需由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国有资产评估结果依法需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确认的,还应办理确认手续。作价金额超过公司注册资本20%的,需提交下列文件,报省级以上科技管理部门认定:

(一)技术成果出资申请书:载明技术成果的权利状态,使用权的出让情况及其实施效果;

(二)出资人对该项成果享有权利的证明文件,包括专利证书、软件登记证书、植物新品种登记证书、专利权受让合同、技术合同等有关法律文件;

(三)技术入股协议书,以及公司实施该项成果的立项批文或投产计划;

(四)技术成果价值评估报告和确认书;

(五)科技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第八条经科技管理部门审查认定后,公司股东应就高新技术成果入股作价金额达成协议,并将该项技术成果及与之相当的出资额写入章程。

第九条公司股东应当根据国家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或变更登记的规定,持省级以上科技管理部门出具的有关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的审查认定文件和其他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或变更登记。

第十条高新技术成果的出资者在公司成立后,应当根据出资协议,办理高新技术成果的权利转移手续,提供技术资料,并协助高新技术成果的应用实施。违反协议约定,不履行高新技术成果交付义务,或超出协议约定保留的技术成果权,利范围使用该成果的,应当向其他出资者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的评估人员、有关审一核和登记人员应当为出资者保守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第十二条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外.双方以高新技术成果投资或提供合作条件的,适用本规定;高新技术成果应按出资期限一次性出资到位。

第十三条具有法人资格的非公司制科技开发型企业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的,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本规定由国家科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解释。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科学技术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若干问题的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

国科发政字[1998]171号                1998-07-1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委、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了实施《关于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若干问题的规定》(国科发政字[1997]326号),科学技术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了《(关于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若干问题的规定)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了做好高新技术审查认定工作,规范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行为,根据《关于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七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作价金额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或科技开发型企业(以下统称企业)注册资本20%的,由技术出资方或企业出资各方共同委托的代表,向科技管理部门提出高新技术成果审查认定申请,并按照《规定》和本办法要求,如实提交相关文件和资料。

第三条科学技术部负责审查认定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审查认定在本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

第四条审查认定高新技术,以《规定》第五条规定的技术范围为依据,具体参照科学技术部最新颁布的高新技术产品目录。

对于高新技术产品目录末能涵盖的高新技术成果,应当组织专家委员会审查认定,并将审查认定结果报科学技术部批准。

第五条技术成果的出资者应当保证对该项技术合法拥有出资入股的权利,并在申请审查认定时按照本办要求提交证明文件。

第六条科技管理部门自接到全部文件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审查认定决定。如发现所提交文件不符合规定,有权要求限期补交或修改,否则不予认定。

发生本办法第四条第二款情形的,省级科技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应当在前款规定期限截止前20天报科学技术部批准。

第七条科技管理部门对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成果,出具《出资入股高新技术成果认定书》(以下简称《认定书》);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将审查意见函告申请人。

《认定书》只适用于本次出资入股行为。

第八条企业出资者应当在收到《认定书》后三个月内,按照国家关于企业登记的有关规定,持科技管理部门的《认定书》和其他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企业登记手续。逾期申请登记的,应当报审查认定机关确认原认定文件的效力或者另行报批。

第九条在高新技术成果申请审查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骗取高新技术认定书的,由审查认定机关撤消认定书,并通报企业登记机关,由登记机关责令企业改正,属于公司的,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予以处罚;属于非公司企业的,依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六条(二)项予以处罚。

第十条本办法由科学技术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一、出资入股高新技术成果审查认定申请材料要求

二、出资入股高新技术成果认定书范本

三、出资入股高新技术成果审查


附件一:


出资入股高新技术成果审查认定申请材料要求认定申请材料要求


一、设立或增资扩股企业的基本情况

企业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等。

二、技术成果的基本情况

(一)技术成果名称、技术特征、所属技术领域;与同类技术相比所具有的技术优势和产业应用价值;

(二)简要说明技术成果的开发过程;

(三)该项技术过去的应用效果。

三、技术出资者对该技术的权利状态

(一)按照现行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规定,详细说明技术出资者对该技术成果拥有的权利,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专利技术:提交专利证书复印件和最新缴纳年费记录;

计算机软件:提交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

非专利技术:提交对该项技术秘密合法享有出资权利的声明;

植物新品种:提交品种权证书复印件。

(二)技术出资者已经许可他人实施该项技术的,应说明对该项技术所保留的权利情况,并提交该项技术已向他人实施许可的合同文本复印件。出资者出资入股的技术为受让的技术成果,应提交技术受让合同文本复印件;属于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必须公告或备案的,还应提交公告或备案记录。

四、技术出资入股有关情况

(一)新设或增资扩股企业实施该项技术的生产批文或投产计划;

(二)其他各出资者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出资额及在注册资本中所占比例;

(三)技术评估资料:提交评估机构资格证书复印件,评估报告书,国有资产评估结果确认书;

(四)出资协议和企业章程。

(五)中方以技术成果向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出资入股的,按照国家关于秘密技术审查规定提交相关文件。


附件二:


出资入股高新技术成果认定书


____________科高认字199  第  号    

技术成果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查意见:申请人提交的技术出资入股申请材料齐备。

经审查,该项技术成果是高新技术。

特此认定。


认定单位:____________科学技术委员会(盖章)


一九九  年  月  日

科学技术部制


推荐阅读

2025年最新最全企业所得税季报填写指引

目 录

  一、进入企税季报填写

  二、报表填写

  1.季报主表重点事项填写

  1.1优惠及附报事项有关信息(关系到小型微利的享受)

  1.2 附报事项

  1.2.1职工薪酬(重点)

  1.2.2出口方式

  1.2.3资产损失

  1.2.4扶贫捐赠和软件集成电路优惠政策选择

  1.3预缴税款计算(填写全年累计金额)

  1.3.1 第1-18行填写

  1.3.2房地产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

  1.3.3不征税收入20行

  1.3.4资产极速折旧、摊销调减额 21行

  1.3.5免税收入、研发加计等优惠填写22行

  1.3.6 农林牧渔等所得减免填写23行

  1.3.7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24行

  1.3.8 实际利润额(小型微利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据此行次判断)

  1.3.9小型微利减免 28行

  1.3.10 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抵免 29行

  1.3.11 建筑业异地预缴税额 31行

  1.3.12 本期实际应纳税额40行

  1.3.13常见问题

  2.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优惠明细表

  3.汇总纳税总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总机构填报)

  一、进入企税季报填写

334b15455f4753c479df74448f671431_434c2ae5295c2244da1f05d7657ee3ca.png
 

  在“申报清册”界面,点击企税月(季)报报表后方的“自动生成”按钮,就可以获取数据了,取值规如下:

  ①财务报表申报成功,则取申报成功的财务报表;

  ②财务报表未申报成功,但是状态为已填写,则取已保存的财务报表;

  ③若财报还未申报和填写,且财务模块已结账,则继续从已结账的财务模块取值利润表数据;

  ④若财报还未申报和填写,且财务模块还未结账,但基础设置为“已结账未结账均生成”,则继续从财务模块取值利润表数据。

  注意:企业未申报或填写财务报表的,也可以选择“是”后进入填写界面,但取值可能不正确,需要先核对数据。

  二、报表填写

  进入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看到最新的企税季报报表。

2547e2e4c6167d17ac3f76086be5d03a_56c4171ed492b61bfcd3cdaaf7199396.png 

具体有下列报表:

报表名称

是否必须填报

A20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必填表

A201020 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优惠明细表

必填表,不涉及的可以空保存

A202000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

非必填,仅汇总纳税的总机构填报

代理出口企业受托出口情况汇总表

非必填,仅承担了代理出口业务的企业需填报

技术成果投资入股企业所得税递延纳税备案表

非必填,仅涉及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备案时填报

 1.季报主表重点事项填写

f5c3e6c9efd7ac8f642843784ed92f9c_641352067a819db92ab7ef03c1a429ac.png

注:“本年累计金额”列次填写的是全年累计数(比如10月申报第3季度报表,填写1-9月累计数据)。

1.1优惠及附报事项有关信息(关系到小型微利的享受)

6fceb61a446721fec7a300c2dbe56cc8_888c917800616463ed3ce4f7ec0f1069.png

此项的填写与企业是否可以享受小型微利有关,填写方式与之前一致。

  从业人数:核对或填写3季度季末从业人数。

  资产总额:按照3季度资产负债表资产总额期末余额填写或核对,单元万元,取2位小数,资产负债表取值栏次,截图如下:

12a51b80bad120c93bdf35329d2bea2c_c284b0a7999e797ac0758a652309a3b2.png
 注意:以前季度的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如发现数据不对,可以在本期报表里直接修改,一般无需更正前期报表哦,但人数和金额差距较大的,可能会引起税局关注。

当修改数据和前期申报数据不一致时,会有提醒(不会阻断申报):


 f898029f248806b565d5750fbcd2f20e_bafa7522a67bef7d156e346e008ad1f7.png

  季报小型微利企业判断标准:本纳税年度截至本期末的从业人数季度平均值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季度平均值不超过5000万元、本表“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选择“否”且本期本表第25行“实际利润额\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确定的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纳税人。

  1.2 附报事项

  1.2.1职工薪酬(重点)


831697b12930fba755c90bef15ba4afc_fbb23e51aeb7b8e50507a8f60d0794d0.png 

  注意:如果单位没有工资,同时也不满足以下2个条件,那么可以不用勾选“职工薪酬”这个项目。

  (1)“扣缴个人所得税已申报工资薪金本年累计金额”大于0时,“职工薪酬”必须勾选,且默认勾选;

  (2)主表第1~18行利润表相关栏次中任一行次金额不为0时,“职工薪酬”必须勾选,且默认勾选。

  具体栏次的填写规则:

  ①“已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根据“应付职工薪酬”一级科目的本年累计贷方发生额填写。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包括工资薪金支出、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工会经费支出、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住房公积金、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等累计金额。

  此栏次需要手工填写,填写本年累计金额(比如10月申报第3季度报表,填写1-9月累计金额),可以从账上“应付职工薪酬”的本年贷方累计发生额取值填写。

  ②“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应付职工薪酬”:根据“应付职工薪酬”二级科目“工资薪金”本年累计借方发生额填写。第三季度填写1-9月份的累计金额,第四季度则填写1-12月份的累计金额。

  注意:此栏次仅填写工资薪金哦,与“已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栏次填写范围不一致。

  此栏次有取值规则,取值规则如下:

  10月申报企税季报时,9月所属期的个税已申报,那么这个栏次会自动取1-9月已申报的个税工资薪金本年累计金额,如果9月所属期的个税还未申报,那么这个栏次需手工填写。

  另外如有账上未计入工资薪金而计入福利费的,但个税上按工资薪金申报的情况(比如过节礼盒),应该予以剔除。企业实际支付的离职人员补偿金,不属于“工资薪金支出”,不应在本栏目填写。

  注:预计10月16日后“职工薪酬”两个栏次,自动从亿企代账系统取值。

  涉及到的校验提醒有以下两个:


8bd9134f1d4eb4effcc6071b65094726_2f964051e8d2871f69aac3a39d081c30.png 

  当企业没有申报个税时,不会出现这个提示,个税实际已申报,但企税季报中“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应付职工薪酬”未自动取值,引发这个提示(只是提醒,不会阻断申报),这个是因为数据延迟导致的,着急的话可以先手工录入一下(可填报“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下工资薪金借方发生额累计金额),不着急可以再等下。


 4eda23f797b9326e01d0c54a59a090b2_5269affaca54ea775913096f6a7aa7cd.png

  当企业申报个税,“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应付职工薪酬”取值后,但企业根据账务上数据做了修改后,会出现此校验提示(不阻断申报)。出现此提示,建议核对下修改的数据是否正确,正常情况下,企业不涉及单独计入福利费且申报个税的情况下,两者数据应该是一致的。如确实是账上有单独计入福利费但申报工资薪金个税等类似情况,填写此栏次时可以剔除(填表说明里说的是工资薪金的借方发生额),但实务中也有企业怕引起校验,不剔除的情况。

  1.2.2出口方式

9544deda7038681e5ee2c7bc1544a28e_3e9cd45a0ac9d02ded241f7a614dc0aa.png
 

  若勾选了左侧“出口方式”则需要同时勾选“发生了自营出口业务”、”发生了委托出口业务“、“承担了代理出口业务”这些明细选项中的一项或多项,可复选,且不可不选,若没有勾选“出口方式”,则无需勾选明细选项。

  注1:若“出口报关人民币金额”(报关单)大于0,则强制勾选不可修改;否则由用户自行勾选或者取消勾选。

  注2:若勾选了“承担了代理出口业务”,则须填报《代理出口企业受托出口情况汇总表》,填写委托其出口货物的委托方基础信息和出口金额等情况否则需比照自营出口承担纳税责任。


1982d73291562c3114c4f9c67af903b5_df4b1fc394f95e7df0ef2f66cf604590.png 

  1.2.3资产损失

276fc52ab02b8f837a799aa090f594c1_2e01c8bf054931631a9193f394122b7a.png

  企税季报主表的“资产损失”栏次是必填项,企业发生资产损失事项,选择填报“是”;未发生资产损失事项,选择填报“否”。实际填写时可能有校验,具体参考:

  ①如您企业执行的是企业会计准则时此表有校验:当主表13行“资产减值损失”或者14行“资产处置收益”是负数时,“资产损失”就会默认打勾为“是”,否则默认为“否”;

  ②如您企业未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比如执行的是小企业会计准则或企业会计制度,暂无校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第一条:资产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实际发生的、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资产损失,包括现金损失,存款损失,坏账损失,贷款损失,股权投资损失,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被盗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1.2.4扶贫捐赠和软件集成电路优惠政策选择

276fc52ab02b8f837a799aa090f594c1_2e01c8bf054931631a9193f394122b7a.png 

  旧表已有事项,不是必填或必须勾选的,涉及到的需勾选或填写。

 1.3预缴税款计算(填写全年累计金额)

  主要变化点:

  ①参照年度纳税申报表优化思路,根据最新财务报表样式增加“销售费用”“其他收益”等项目。

  ②同时在“营业收入”项目下增加“自营出口收入”“委托出口收入”“出口代理费收入”等项目,由涉及出口业务的企业填报。

  ③在“投资收益”项目下增加明细行次,由纳税人根据《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在明细行次填报股权处置收益等具体事项和金额。纳税人进行股权处置的,均应填报具体事项和金额。

  ④增加“抵免所得税额”项目,供适用专用设备抵免政策的企业在预缴申报时自主选择填报。

  ⑤增加“销售未完工产品的收入”项目,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填报,进一步明确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预售收入申报要求。

  1.3.1 第1-18行填写

  1-18行是根据财务报表填写的,根据最新的财务报表样式做了修改,其中“利润总额”栏次改为了计算项,不能修改。填写财务报表后,1-18行可取值。因各个会计准则下栏次对应有差异,您可以参考以下主要准则对应规则核对下数据:

0570d73ba99f7382ddd4eb43ac8011a7_f9832a2ff4da99d9d19c1713619c2f8a.png

 提醒:最好先结账、填写或申报了财务报表,这样1-18行可取值。

  注1:“1.1~1.3”涉及出口收入或出口代理费收入的填写,这3个栏次没有在财务报表上,企业需要自行填写,其中“自营出口收入”可实现取值,这3个栏次填写及提取规则如下:

  “自营出口收入”填企业会计上核算的本年累计自营出口收入。通过自营方式出口货物的,企业应申报其出口本企业生产销售货物对应的收入。

  申报时会自动取值:取数口径为,海关出口报关单数据表,汇总企业出口日期在本年1月1日至本期预缴申报所属期止日的出口额(人民币离岸价)合计数。若自动取值和账面上不一致(比如汇率原因导致),是可以手工修改的。

  “委托出口收入”填报企业会计上核算的本年累计委托出口收入。通过委托方式出口货物的,应申报其委托相关代理企业出口本企业货物对应的收入。

  “出口代理费收入”填报企业会计上核算的本年累计出口代理费收入。另外,以代理,包括通过市场采购贸易、外贸综合服务等方式代理出口货物的企业,在预缴申报时需要附报《代理出口企业受托出口情况汇总表》,提供委托其出口货物的委托方基础信息和出口金额情况。出口货物涉及多个环节的,应填报实际委托出口方基础信息和出口金额等情况。

  注2:投资收益的子行次不在财务报表中体现,填写规则如下:

  “股权投资确认的处置收益”:填报企业在“投资收益”中核算的股权(股票)处置发生的损益金额,无论盈亏均应在本项进行填报(损失以“-”号填列)。

  “其他投资收益”:填报企业在“投资收益”核算的除“股权投资确认的处置收益”外的其他投资收益金额(损失以“-”号填列)。

  1.3.2房地产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

  新增第19.1行“销售未完工产品的收入”,该行填报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税收规定计算预计毛利额的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预售收入的累计金额。

  注:该行是19行“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的其中项,理解是填报不含税的预售收入[预收账款/(1+税率/征收率)],且不参与税款的计算。

  1.3.3不征税收入20行

  本行次手工填写,涉及不征税收入的,填写此行次。

  1.3.4资产极速折旧、摊销调减额 21行

  这个栏次需要从A201020表取值,不能手工填写

  1.3.5免税收入、研发加计等优惠填写22行

  先选优惠事项,选择后填写“本年累计金额”栏次:

4b8f23eb7a3b6e412bca8dc514bcf103_520db620c1447a2a5cfb85022701eab3.png

48b4e438752a78ac4085c9e99b3b016b_effc533f9673751cdd09dfbac014ddcc.png

 1.3.6 农林牧渔等所得减免填写23行

  先选优惠事项,选择后填写“本年累计金额”栏次:

9d172ed311ae78e23b3837a0eafb4234_f557ac82a2874b7603d570c6eb8ba610.png6377cef73074689d5f2b78f17d06af3d_a45e65750611f02c88ccd3b8d6a920b7.png

 1.3.7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24行

  本行数据是系统自动计算生成的,不可以手工修改,体现的是纳税人截至本税款所属期末,按照税收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尚未弥补亏损的本年累计金额。

  具体计算规则如下:

  当本表第18+19-20-21-22-23行≤0时,本行=0。

  当本表第18+19-20-21-22-23行>0时,18+19-20-21-22-23行的计算结果与税局核定的可弥补亏损值相比较,本行自动取较小值。

  1.3.8 实际利润额(小型微利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据此行次判断)

  该栏次自动计算,用于判断季报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判断标准之一,如此栏次超过300万元,则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判断标准。

  1.3.9小型微利减免 28行

  但企业符合小型微利条件时,28.1行自动列示小型微利减免事项及减免金额,企业无需手工选择:

9f92d22b775389a01bdd1ee992ace95f_591a58204de0546fcdb5155ccebbc7c4.png其他减免事项需要手工选择并填写金额:9e61d24e2946e071e93c57ef0e410b9f_e429541ea18982134fbb008a64c2d7e5.png

1.3.10 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抵免 29行

  先选择对应的抵减事项,然后填写“本年累计金额”:

3005b036ea92ac9e494bcad3939b48a7_dc5eb1144edccc59aae7ca18be851d88.png

 29行“抵免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应纳所得税额中抵免的累计金额,填写了子行次后,此栏次自动计算,比如29.1行填写的是“环境保护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10000元时,29行自动计算并取值1000(10000*10%=1000)。

  1.3.11 建筑业异地预缴税额 31行

  企税季报A类主表第31行“特定业务预缴(征)所得税额”:填报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按照税收规定已经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本年累计金额。

  提醒:本行本期填报金额不得小于本年上期填报的金额。

  1.3.12 本期实际应纳税额40行

  A类主表40行体现的是企业(含总机构、分机构)本季度实际缴纳的税额。

  注:总分机构的,总机构先申报,总机构申报后,分支机构仅填写或自动提取37、38行,以及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计算的栏次。

  1.3.13常见问题

  ①企税季报A类提示:您申报的增值税减征、免税、即征即退加计抵减的合计数[**]大于本栏次“营业外收入”金额[**],请确认取得的上述政府补助收入是否正确核算并如实申报在本栏。

73307dac0128ad2009f3ccc3da3c119f_7ad03fcc7947ffb3cc960fe5d179737e.png

处理:这只是一个提示性信息,不影响申报。确认数据没问题的话,正常申报即可。

  ②企税季报申报时提示:您单位申报营业收入[xx]小于最近一期增值税申报收入金额[xx],请根据实际情况确认申报数据是否准确,如数据准确请说明差异原因。

b8ced412b2c30f9cb2b3b612cc671eed_df8375fa87fe9771c91983abf5603d23.png

处理:

  出现如图提示,多是涉及小规模转一般纳税人的企业,目前电税比对校验有问题,您检查企税季报中的“营业收入”填写是否正确(填写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不包含营业外收入),若检查无误,填写[差异原因]发送即可。

  [差异原因]填写示例:填写无误,电税校验所属期有问题等,注意控制在100个字符以内(一个汉字算2个字符,符号也占用字符),否则申报时会有报错。

  目前电税比对校验规则可了解下:[企税季报中的营业收入]与[小规模时期最后一个所属期的增值税申报收入]做的比对校验,这样比对是不合理的。

  2.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优惠明细表

bae1f266774885820573ff5ba2d2938a_3610c8817b8abc82797b9a008e2ffb74.png

可以参考以下填写案例理解:

  2025年7月,企业购入电脑,固定资产入账价值36000(不含税),直接投入使用。会计上按照直线法3年折旧,10月份季报时享受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

  申报第三季度报表时:

  第1列:填写资产原值36000

  第2列:填写会计折旧额36000/36×2=2000

  第3列:填写按照税收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直线法计算的折旧金额,即电脑1个月的折旧额,36000/36=1000。注,此栏次不参与计算,仅用于计算享受优惠的金额。

  第4列:填写税法上本年折旧36000,即资产原值(享受一次性扣除的金额)。

  报表体现如下图:

a2d52aa4c4ad2c1f7131df606ecd0cf7_f9690382427cd2f3b40b56945d2068b0.png

提示:第四季度申报时,会计上正常计提折旧,但税法一次性扣除已折旧完毕,符合“税法折旧小于一般折旧”,按照第三季度报表填写的金额填报即可,即照抄3季度数值即可。

  3.汇总纳税总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总机构填报)

29aec7299421a974a5f2e2feebbdb988_251566b4c0cb877fae29b21f4ecaacf2.png

此表核定下发,总机构填报,分支机构不涉及填写。

  填写时,此表各个栏次的数据基本都是自动提取或自动计算的,总机构需要关注以下事项:

  ①三项因素的数据是否正确:分支机构计算分摊比例三项因素是采用该分支机构上一年度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来计算的。

  ②“分支机构享受区域性优惠情况”栏次需要手工选择:

994ed2ff7343a24fdd52fce8bc7de1b7_9068ef155ae1e298636d5f7cae975da1.png 

③分支机构“享受民族地方减免幅度”栏次需要手工填写。根据具体减免幅度填写。


10月所得税预缴申报表:工资薪金填报(完整版)

 一、填报说明

6b1f5ed17e138664db78f0dc474153b8_7d39a672aa9c53c7a59472ff7443664f.png

附报事项

  事项1.“职工薪酬-已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包括工资薪金支出、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工会经费支出、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住房公积金、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等累计金额。

  “职工薪酬-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应付职工薪酬”:填报纳税人“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下工资薪金借方发生额累计金额。

  ——摘自《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7号)(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

  二、企业所得税工资薪金等规定

  1.《实施条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摘自国税函[2009]3号《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

  2.《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摘自国税函[2009]3号《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

  3.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范围

  一、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范围包括:

  1、上岗和转岗培训;

  2、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

  3、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

  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6、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

  7、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

  8、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

  9、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

  10、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

  11、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

  二、经单位批准或按国家和省、市规定必须到本单位之外接受培训的职工,与培训有关的费用由职工所在单位按规定承担。

  三、经单位批准参加继续教育以及政府有关部门集中举办的专业技术、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所需经费,可从职工所在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中列支。

  四、为保障企业职工的学习权利和提高他们的基本技能,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60%以上应用于企业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将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重点投向技能型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的培养以及在岗人员的技术培训和继续学习。

  五、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上的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所需费用应由个人承担,不能挤占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

  六、对于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境外培训和考察,其一次性单项支出较高的费用应从其他管理费用中支出,避免挤占日常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开支。(注:该条内容与税收规定不一致,计税时不执行)

  七、矿山和建筑企业等聘用外来农民工较多的企业,以及在城市化进程中接受农村转移劳动力较多的企业,对农民工和农村转移劳动力培训所需的费用,可从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中支出。

  (摘自财建[2006]317号《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

  三、某上市公司的会计制度摘要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

  公司承担的所有职工薪酬,均应当通过本科目核算。

  公司(外商)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按“职工工资”、“职工福利费”、“劳动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辞退福利”等进行明细核算,其中劳动保险费应根据各项劳动保险设三级明细科目核算。本科目包括如下明细科目:

  (一)职工工资

  职工工资包括工资、奖金、加班值班费和补贴。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年功工资等员工提供正常劳动即能获得的固定收入;奖金指公司因员工良好履行工作职责而支付给员工的各种绩效奖金;加班值班费包括加班费、值班费、倒班费等员工提供额外劳动获得的补偿性收入;补贴包括综合补贴等现金性补贴。

  (二)职工福利费

  职工福利费主要包括员工福利性津贴开支(含妇卫费、计划生育奖)、员工集体福利活动开支(含节日活动费、节日员工慰问品费用、市内文体活动费、集体健康活动费)、员工集体福利设施购置、员工集体福利设施维护、员工福利抚恤及慰问开支等。

  (三)劳动保险费

  劳动保险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企业年金、基本医疗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

  (四)住房公积金

  (五)工会经费

  工会经费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提并拨付工会使用。

  (六)职工教育经费

  职工教育经费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的计提,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好的公司,可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2.5%计提。

  (七)非货币性福利

  非货币性福利是指公司以自己的产品或外购商品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公司提供给职工无偿使用自己拥有的资产或租赁资产供职工无偿使用,免费为职工提供诸如医疗保健的服务,或向职工提供公司支付了一定补贴的商品或服务等。

  (八)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

  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是指公司在职工劳动合同尚未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补偿建议的计划中给予职工的经济补偿。

  (九)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是指除上述八种薪酬以外的其他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的薪酬。

  三、公司发生应付职工薪酬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生产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劳务成本”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应由在建工程、研发支出负担的职工薪酬,借记“在建工程”、“研发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管理部门人员、销售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公司以其自产产品发放给职工作为职工薪酬的,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无偿向职工提供住房等固定资产使用的,按应计提的折旧额,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租赁住房等资产供职工无偿使用的,按每期应支付的租金,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公司(外商)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借记“利润分配——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职工福利费)。

  (五)涉及集团外部单位派来劳务用工人员的公司,每月末应当按照劳务用工单位提供的劳务用工人员职工薪酬明细表,借记“生产成本”、“在建工程”、“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公司发放职工薪酬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向职工支付工资、奖金、津贴、福利费等,从应付职工薪酬中扣还的各种款项(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等)等,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其他应收款”、“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等科目。

  (二)支付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用于工会活动和职工培训,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劳动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公司以其自产产品发放给职工的,借记本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同时,还应结转产成品的成本。涉及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支付租赁住房等资产供职工无偿使用所发生的租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五)公司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职工的补偿,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

  (六)支付集团外部单位派来劳务用工人员的的职工薪酬,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七)公司确认因辞退福利产生的预计负债时,借记“管理费用”、“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科目;各期支付辞退福利款项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应付未付的职工薪酬。

  四、总结提示

  1.与会计核算口径的差异

  如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核算内容包括“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企业所得税预缴口径不包括(暂时应不包括,后面会有什么口径另说)。

  ——提示:未来风险点提示的说明点

  2.与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口径

     “职工薪酬-已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填报的内容与《A105050 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应该是一致的。

82a1ac4e8160232ec102c312ff008904_4dff1cbebbfa47fcae8de7c49a753421.png

——提示:保持口径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