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4号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二批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
发文时间:2018-09-19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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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12号)要求,现将本市税务系统第二批“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共计168项涉税事项予以公布,自2018年9月30日起正式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第二批)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2018年9月19日


  附件


"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第二批)


(共5大类168个事项)

序号事项类别事项名称办理方式
1报告类变更登记(不涉及税务登记证件内容变化)全程网上办
2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全程网上办
3税库银三方协议账号登记全程网上办
4企业会计准则(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报送与信息采集全程网上办
5行业会计制度(运输[交通])财务报表报送与信息采集全程网上办
6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财务报表报送与信息采集全程网上办
7勘察设计企业会计制度财务报表报送与信息采集全程网上办
8企业会计制度(保险中介公司会计核算办法)财务报表报送与信息采集全程网上办
9企业会计准则(商业银行)财务报表报送与信息采集全程网上办
10企业会计准则(证券公司)财务报表报送与信息采集全程网上办
11企业会计制度财务报表报送与信息采集全程网上办
12企业会计准则(保险公司)财务报表报送与信息采集全程网上办
13企业会计制度(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财务报表报送与信息采集全程网上办
14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财务报表报送与信息采集全程网上办
15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务报表报送与信息采集全程网上办
16中小学校会计制度财务报表报送与信息采集全程网上办
17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财务报表报送与信息采集全程网上办
18医院会计制度财务报表报送与信息采集全程网上办
19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务报表报送与信息采集全程网上办
20测绘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务报表报送与信息采集全程网上办
21小企业会计准则财务报表报送与信息采集全程网上办
22彩票机构会计制度财务报表报送与信息采集全程网上办
23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报表报送与信息采集全程网上办
24企业会计准则(典当公司)财务报表报送与信息采集全程网上办
25企业会计制度(民航企业会计核算办法)财务报表报送与信息采集全程网上办
26被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股东信息变更报告全程网上办
27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投资抵扣报告
28天使投资个人投资抵扣报告
29车船税税源登记全程网上办
30发票类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申请全程网上办
31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申请全程网上办
32申报类卷烟批发环节消费税纳税申报全程网上办
33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年度纳税申报全程网上办
34限售股转让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全程网上办
35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清算申报
36备案类节能环保电池免税全程网上办
37节能环保涂料免税全程网上办
38废动植物油生产纯生物柴油免税全程网上办
39生产成品油过程中消耗的自产成品油部分免税全程网上办
40用废矿物油生产的工业油料免税全程网上办
41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优惠全程网上办
42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优惠全程网上办
43蔬菜免征增值税优惠全程网上办
44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全程网上办
45备案类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免征增值税优惠全程网上办
46农民专业合作社免征增值税优惠全程网上办
47农业生产资料免征增值税优惠全程网上办
48上海期货保税交割免征增值税优惠全程网上办
49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免征增值税优惠全程网上办
50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全程网上办
51家政服务企业由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提供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全程网上办
52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出租公共租赁住房免征增值税优惠全程网上办
53熊猫普制金币免征增值税优惠全程网上办
54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免征增值税优惠全程网上办
55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全程网上办
56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优惠全程网上办
57残疾人专用物品免征增值税优惠全程网上办
58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免征增值税优惠全程网上办
59电影产业免征增值税优惠全程网上办
60黄金交易免征增值税优惠全程网上办
61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免征增值税优惠全程网上办
62进口图书、报刊资料免征增值税优惠全程网上办
63救灾救济粮免征增值税优惠全程网上办
64抗艾滋病药品免征增值税优惠全程网上办
65粮食免征增值税优惠全程网上办
66农村电网维护费免征增值税优惠全程网上办
67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免征增值税优惠全程网上办
68拍卖货物免征增值税优惠全程网上办
69台湾航运公司从事海峡两岸海上直航、空中直航业务免征增值税优惠全程网上办
70铁路货车修理免征增值税优惠全程网上办
71文化事业单位转制免征增值税优惠全程网上办
72无偿援助项目免征增值税优惠全程网上办
73有机肥免征增值税优惠全程网上办
74原油和铁矿石期货保税交割业务增值税政策全程网上办
75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免征增值税优惠全程网上办
76钻石交易免征增值税优惠全程网上办
77古旧图书免征增值税优惠全程网上办
78血站免征增值税优惠全程网上办
79医疗卫生机构免征增值税优惠全程网上办
80公安、司法免征增值税优惠全程网上办
81避孕药品和用具免征增值税优惠全程网上办
82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全程网上办
83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全程网上办
84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全程网上办
85婚姻介绍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全程网上办
86殡葬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全程网上办
87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全程网上办
88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全程网上办
89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免征增值税优惠全程网上办
90备案类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在自己的场所提供文化体育服务取得的第一道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全程网上办
91寺院、宫观、清真寺和教堂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全程网上办
92国家助学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全程网上办
93国债、地方政府债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全程网上办
94外汇管理部门在从事国家外汇储备经营过程中,委托金融机构发放的外汇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全程网上办
95被撤销金融机构以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有价证券、票据等财产清偿债务免征增值税优惠全程网上办
96合格境外投资者(简称QFII)委托境内公司在我国从事证券买卖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全程网上办
97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全程网上办
98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从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或者再担保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全程网上办
99国家商品储备管理单位及其直属企业承担商品储备任务,从中央或者地方财政取得的利息补贴收入和价差补贴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全程网上办
100科普单位的门票收入,以及县级及以上党政部门和科协开展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全程网上办
101政府举办的从事学历教育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全部归该学校所有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全程网上办
102政府举办的职业学校设立的企业从事“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免征增值税优惠全程网上办
103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的发行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全程网上办
104为了配合国家住房制度改革,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住房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全程网上办
105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优惠全程网上办
106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让、转让或收回自然资源使用权(不含土地使用权)免征增值税优惠全程网上办
107行政单位之外的其他单位收取的符合条件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增值税优惠全程网上办
108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全程网上办
109企业安置随军家属免征增值税优惠全程网上办
110企业安置军转干部免征增值税优惠全程网上办
111安置残疾人就业增值税即征即退资格备案全程网上办
112软件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资格备案全程网上办
113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资格备案全程网上办
114黄金交易期货增值税即征即退资格备案全程网上办
115飞机维修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资格备案全程网上办
116光伏发电增值税即征即退资格备案全程网上办
117管道运输服务增值税即征即退资格备案全程网上办
118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增值税即征即退资格备案全程网上办
119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用地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全程网上办
120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用地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全程网上办
121采摘观光的种植养殖土地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全程网上办
122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用地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全程网上办
123地下建筑用地暂按50%征收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全程网上办
124电力行业部分用地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全程网上办
125防火防爆防毒等安全用地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全程网上办
126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自用土地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全程网上办
127非营利性医疗,疾病控制,妇幼保健机构自用的土地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全程网上办
128孵化器自用及提供孵化企业使用土地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全程网上办
129备案类福利性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土地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全程网上办
130港口码头用地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全程网上办
131公共租赁住房用地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全程网上办
132航空航天公司专属用地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全程网上办
133核电站部分用地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全程网上办
134开山填海整治土地和改造废弃土地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全程网上办
135科技园自用及提供孵化企业使用土地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全程网上办
136民航机场规定用地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全程网上办
137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用地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全程网上办
138企业搬迁原场地不使用的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全程网上办
139企业已售房改房占地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全程网上办
140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储备业务自用土地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全程网上办
141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土地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全程网上办
142血站自用的土地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全程网上办
143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土地3年内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全程网上办
144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全程网上办
145符合条件的体育场馆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全程网上办
146大修停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全程网上办
147地下建筑减征房产税全程网上办
148房管部门经租非营业用房免征房产税全程网上办
149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全程网上办
150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全程网上办
151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全程网上办
152孵化器自用及提供孵化企业使用房产免征房产税全程网上办
153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全程网上办
154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免征房产税全程网上办
15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集贸市场用房免征房产税全程网上办
156公共租赁住房免征房产税全程网上办
157科技园自用及提供孵化企业使用房产免征房产税全程网上办
158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免征房产税全程网上办
159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全程网上办
160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三年房产税全程网上办
161转制科研机构的科研开发用房免征房产税全程网上办
162转制文化企业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全程网上办
163企事业单位向个人出租住房房产税减按4%税率征收全程网上办
164符合条件的体育场馆减免房产税全程网上办
165被撤销金融机构清算期间房地产免征房产税全程网上办
166车船税优惠办理全程网上办
167证明类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开具全程网上办
168个人住房房产税纳税清单开具全程网上办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二批<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的解读


  为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推进办税便利化,减少纳税人办税跑腿,降低纳税人办税成本,税务总局编制了《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并于2018年2月23日发布公告。根据税务总局增列“最多跑一次”办税事项的工作要求,为确保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改革的顺利推进,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办税,上海市税务局特制定第二批《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共计5大类168个事项,并予以公告,自2018年9月3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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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的计税期间

  除了临时性经营活动,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是一个连续不间断的过程,因此各税种法律法规规定,纳税人需要以一定的、固定的时间周期为限,对这个期间内的应纳税额依法进行计算并缴纳,这个税法规定的纳税人据以计算应纳税额、履行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义务的时间区间,就是计税期间。计税期间按照纳税人经营行为的连续性,又可分为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两个大类。

  纳税人按照确定的计税期间确认纳税义务并依法计算的税款,需要及时足额的缴纳入库。因此,税法又对纳税人在每个计税期间结束后,申报缴纳税款的最后时点进行了限制,形成了一段缴纳税款的法定期限,就是申报纳税期限。纳税人必须守法遵规,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缴纳税款,超过期限的,会被依法加收滞纳金及处理。

  计税期间和申报纳税期限是一对焦不离孟、孟不离焦的两个核心征管要素,共同解决纳税人多长时间计算一次应纳税款,以及在什么时间缴纳入库的问题。

  增值税的计税期间也同样分为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两种情形。小规模纳税人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还可以享受不同的增值税起征点优惠。扣缴和预缴增值税的,其计税期间以纳税人确定。

  一、一般规定

  按期纳税的计税期间最短为10日,最长为一个季度。《增值税法》第三十条规定,增值税的计税期间分别为十日、十五日、一个月或者一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计税期间,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

  按次纳税的是不经常发生应税交易的纳税人,《增值税法》规定,这种纳税人可以按次纳税。

  二、特殊规定

  但税法也对一些特殊的不经常发生应税交易的纳税人,以及从事特定应税交易的自然人,也确定按月计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起征点标准等增值税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4号)第二条规定,自然人发生下列情形,适用10号公告第一条规定的以一个月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起征点标准:

  一是自然人取得2025年8月8日起(含当日)新发行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的利息。一次性收取利息的,以对应计息期月均分摊的利息,确定月销售额。

  二是自然人出租不动产。一次性收取多月租金的,以对应租赁期月均分摊的租金,确定月销售额。

  三是互联网平台内从业人员自互联网平台企业取得服务收入,并由互联网平台企业按照规定办理增值税等税费代办申报。从业人员自互联网平台企业取得的服务收入按月确定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四是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通过“反向开票”销售报废产品,并由资源回收企业按照规定办理增值税等税费代办申报。资源回收企业按月为出售者代办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个人所得税的申报事项,按规定缴纳代办税费。

  五是保险代理人为保险企业提供保险代理服务,并由保险企业按照规定办理增值税等税费代办申报。保险企业按月为个人代理人代办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个人所得税申报报,按规定缴纳代办税款。证券经纪人、信用卡和旅游行业代理人比照执行。

  三、选择规定

  由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经营特点,选择适用按月10万元起征点,也可以选择适用按季30万元起征点。因此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行选择以一个月或一个季度为计税期间。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适用增值税法第三十条规定的以一个季度为一个计税期间。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

增值税的申报纳税期限

  除了临时性经营活动,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是一个连续不间断的过程,因此各税种法律法规规定,纳税人需要以一定的、固定的时间周期为限,对这个期间内的应纳税额依法进行计算并缴纳,这个税法规定的纳税人据以计算应纳税额、履行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义务的时间区间,就是计税期间。计税期间按照纳税人经营行为的连续性,又可分为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两个大类。

  纳税人按照确定的计税期间确认纳税义务并依法计算的税款,需要及时足额的缴纳入库。因此,税法又对纳税人在每个计税期间结束后,申报缴纳税款的最后时点进行了限制,形成了一段缴纳税款的法定期限,就是申报纳税期限。纳税人必须守法遵规,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缴纳税款,超过期限的,会被依法加收滞纳金及处理。

  计税期间和申报纳税期限是一对焦不离孟、孟不离焦的两个核心征管要素,共同解决纳税人多长时间计算一次应纳税款,以及在什么时间缴纳入库的问题。

  增值税的计税期间也同样分为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两种情形。小规模纳税人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还可以享受不同的增值税起征点优惠。扣缴和预缴增值税的,其计税期间以纳税人确定。

  《增值税法》对增值税纳税人申报纳税期限对应不同的计税期间分别规定。

  一、按期纳税的申报纳税期限

  纳税人以一个月或者一个季度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自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纳税。

  纳税人以十日或者十五日为一个计税期间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五日内预缴税款,自次月一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纳税。

  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按照海关规定的期限申报并缴纳税款。

  二、按次纳税的申报纳税期限

  《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按次纳税的纳税人,销售额达到起征点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至次年6月30日前申报纳税。

  三、预缴税款的申报纳税期限

  《增值税预缴税款管理办法》(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4号),对五种预缴增值税情形规定了不同的申报纳税期限。

  一是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至次月(按季纳税的,为季度结束后的次月,下同)纳税申报期结束前预缴税款。

  二是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提供建筑服务,以及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收取预收款,应当自收到预收款之日起至次月纳税申报期结束前预缴税款。

  三是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售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当在收到预收款的次月纳税申报期内预缴税款。

  四是纳税人转让或者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内的不动产,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至次月纳税申报期结束前预缴税款。

  五是油气田企业跨省销售与生产原油、天然气相关的服务,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至次月纳税申报期结束前预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