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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2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时,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计算公式: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应纳税额=销售额×2%,依照此方法计算,可以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此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0号)的规定: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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