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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5 一、公告出台依据和背景
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减半征收小微型企业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大政发〔2017〕67号)和《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3个涉税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大政发〔2018〕21号)规定,对我市纳税确有困难的小微型企业减半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具体实施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另行制定。为及时将具体实施办法向社会公布,制定本公告。
二、主要内容
此次公告制定了具体实施办法,主要明确四方面内容:一是本公告所称纳税困难的小微型企业包括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等;二是申请减免税的时间和限定条件;三是申请减免税需要提供的资料;四是解释大政发〔2017〕67号文件中不能享受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产业限制执行口径。
三、执行时间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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