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收款的适用范围包括哪些
发文时间:2021-04-01
来源:焦点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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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收款的适用范围包括


(1)委托收款在同城、异地均可以使用。


(2)单位和个人凭已经承兑的商业汇票、债券、存单等付款人债务证明办理款项的结算,均可以使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


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


签发托收凭证


(1)签发托收凭证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①表明“托收”的字样;


②确定的金额;


③付款人名称;


④收款人名称;


⑤委托收款凭据名称及附寄单证张数;


⑥委托日期;


⑦收款人签章。


(2)“开户行”的记载


①委托收款以银行以外的单位为付款人的,委托收款凭证必须记载付款人开户行名称;


②以银行以外的单位或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个人为收款人的,委托收款凭证必须记载收款人开户银行名称;


③未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个人为收款人的,委托收款凭证必须记载被委托银行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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