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办发[2019]34号 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贯彻落实减税降费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
发文时间:2019-05-24
文号:宁政办发[2019]34号
时效性:全文有效
收藏
515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驻宁各单位:


  《宁夏回族自治区贯彻落实减税降费工作总体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5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夏回族自治区贯彻落实减税降费工作总体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减税降费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重大决策部署,实质性降低企业负担,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新旧动能转换,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税降费各项工作部署,确保各项减税降费政策落地生根,使广大企业和人民群众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促进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


  1.加强学习贯彻。各地各部门要将中央和自治区有关减税降费工作精神作为重要学习内容,学深悟透,入心入脑,准确把握减税降费工作的精神实质,充分认识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不折不扣抓紧抓好。(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


  2.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减税降费工作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加快完善制度体系,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协调联动,确保减税降费工作规范有序推进、有效实施。(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二)切实落实各项政策。


  1.落实中央统一减税政策。准确把握普惠性减税和结构性减税相结合的政策内涵,积极落实好小微企业和科技型初创企业普惠性税收优惠、增值税制度改革和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等政策,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着力降低制造业和小微企业税负,大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牵头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宁夏税务局;配合单位:各有关部门)


  2.落实授权地方减税降费政策。迅速研究制定中央授权地方的减税降费政策,按规定程序迅即出台政策文件,确保纳税人和缴费人尽快享受政策红利。(牵头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宁夏税务局;配合单位:各有关部门)


  3.落实社保费降费政策。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严格落实“两个不得”,切实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调整社会保险费工资基数口径,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牵头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计局、宁夏税务局;配合单位:各有关部门)


  4.落实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严格贯彻落实中央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停征、免征、降低标准等政策,进一步清理规范我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动态清单管理,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专项检查。(牵头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各有关部门)


  5.落实经营服务性收费政策。严格贯彻落实中央经营服务性收费停征、免征、降低标准等政策,进一步清理规范我区经营服务性收费,进一步放开具备竞争条件的政府定价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合理调整保留项目的收费标准,实行经营服务性收费动态清单管理,加强市场价格监管,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开展经营服务性收费专项检查。(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厅;配合单位:各有关部门)


  6.落实好现行税收优惠政策。继续落实近年来出台且依然有效的税收政策,特别是惠及民生、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先进装备制造业、节能环保产业、三农产业的相关税收政策,用好用足各类科技型企业、双创平台、研发设计及技术转让等税收优惠政策,推进新旧政策同时加力。(牵头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宁夏税务局;配合单位:各有关部门)


  (三)切实保障财政运行。


  1.做好财力保障。认真测算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对财政收入的影响,切实做到心中有数。顶住压力,攻坚克难,制定保收增收方案,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根据对减税降费政策的分析研判,准确把握收入变化趋势,做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坚决杜绝收过头税、乱收费和虚收空转等行为。多渠道筹集资金,做好债券发行和管理,努力盘活存量资金资产,加大向中央争取资金力度,积极弥补实施减税降费政策形成的减收。(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财政厅、宁夏税务局)


  2.优化支出结构。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制定均衡支出方案。打好“铁算盘”,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严控“三公”经费,集中财力保基本、保重点,着重做好“三保”支出和“三大攻坚战”“三大战略”、重点民生建设等资金保障。硬化预算执行约束,除应急救灾等支出外,预算执行中一般不再追加预算。加大对下转移支付力度,增强财政困难地区托底能力。加强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突出绩效结果在资金分配中的充分应用,使有限的财政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财政厅)


  3.着力防范风险。加强财政运行监控分析,针对薄弱环节提早制定应急预案,实时掌握财政运行情况,及时解决和报告财政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稳妥防范政府债务风险、金融风险、社保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财政厅、宁夏税务局)


  三、工作措施


  (一)实行清单管理。各地各部门要制定减税降费政策清单、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对减税降费工作实行清单动态管理,各地各部门要对标对表,逐项紧盯,研判政策预期,硬化工作措施,跟踪跟进问效。


  (二)加大政策宣传。各地各部门要创新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力度,结合工作实际,综合运用传统媒体、政务新媒体等平台,开展多种形式的政策宣传,确保企业对各项政策应知尽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增强服务意识,切实加强对纳税缴费人和企业财务人员的培训和辅导,让企业掌握政策更精准、享受优惠更彻底。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对涉及减税降费的重大舆情,要密切关注、快速反应、及时妥善处置,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加强督查考核。各地各部门要统筹整合、协调联动,开展督查工作,不给企业增添负担。各级纪委监委、督查、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减税降费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和审计,发现问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各地要将减税降费纳入效能考核,发挥绩效管理作用,督促压实责任。


  (四)积极走访调研。各地各部门要聚焦企业和百姓关切,通过调研走访密切跟踪政策执行情况,查找工作落实盲点,及时解决政策落地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完善政策的意见和建议。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要深刻认识做好减税降费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从讲政治的高度,从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的高度,进一步增强落实好减税降费措施的政治责任感和工作主动性,确保各项政策措施不折不扣落实到位,确保企业和人民群众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二)攥实工作合力。要树立“一盘棋”的思想,加强工作沟通协调,明确内部责任分工,加强工作衔接,适时召开任务推进会,沟通工作情况,交流工作经验,协调解决政策执行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共同研究推进减税降费工作。


  (三)严肃工作纪律。把减税降费作为政治责任、领导责任、工作责任来严格贯彻落实,坚持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严明工作要求,扛牢压实责任,对工作落实中有重大疏漏或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推荐阅读

增值税的计税期间

  除了临时性经营活动,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是一个连续不间断的过程,因此各税种法律法规规定,纳税人需要以一定的、固定的时间周期为限,对这个期间内的应纳税额依法进行计算并缴纳,这个税法规定的纳税人据以计算应纳税额、履行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义务的时间区间,就是计税期间。计税期间按照纳税人经营行为的连续性,又可分为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两个大类。

  纳税人按照确定的计税期间确认纳税义务并依法计算的税款,需要及时足额的缴纳入库。因此,税法又对纳税人在每个计税期间结束后,申报缴纳税款的最后时点进行了限制,形成了一段缴纳税款的法定期限,就是申报纳税期限。纳税人必须守法遵规,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缴纳税款,超过期限的,会被依法加收滞纳金及处理。

  计税期间和申报纳税期限是一对焦不离孟、孟不离焦的两个核心征管要素,共同解决纳税人多长时间计算一次应纳税款,以及在什么时间缴纳入库的问题。

  增值税的计税期间也同样分为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两种情形。小规模纳税人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还可以享受不同的增值税起征点优惠。扣缴和预缴增值税的,其计税期间以纳税人确定。

  一、一般规定

  按期纳税的计税期间最短为10日,最长为一个季度。《增值税法》第三十条规定,增值税的计税期间分别为十日、十五日、一个月或者一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计税期间,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

  按次纳税的是不经常发生应税交易的纳税人,《增值税法》规定,这种纳税人可以按次纳税。

  二、特殊规定

  但税法也对一些特殊的不经常发生应税交易的纳税人,以及从事特定应税交易的自然人,也确定按月计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起征点标准等增值税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4号)第二条规定,自然人发生下列情形,适用10号公告第一条规定的以一个月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起征点标准:

  一是自然人取得2025年8月8日起(含当日)新发行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的利息。一次性收取利息的,以对应计息期月均分摊的利息,确定月销售额。

  二是自然人出租不动产。一次性收取多月租金的,以对应租赁期月均分摊的租金,确定月销售额。

  三是互联网平台内从业人员自互联网平台企业取得服务收入,并由互联网平台企业按照规定办理增值税等税费代办申报。从业人员自互联网平台企业取得的服务收入按月确定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四是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通过“反向开票”销售报废产品,并由资源回收企业按照规定办理增值税等税费代办申报。资源回收企业按月为出售者代办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个人所得税的申报事项,按规定缴纳代办税费。

  五是保险代理人为保险企业提供保险代理服务,并由保险企业按照规定办理增值税等税费代办申报。保险企业按月为个人代理人代办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个人所得税申报报,按规定缴纳代办税款。证券经纪人、信用卡和旅游行业代理人比照执行。

  三、选择规定

  由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经营特点,选择适用按月10万元起征点,也可以选择适用按季30万元起征点。因此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行选择以一个月或一个季度为计税期间。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适用增值税法第三十条规定的以一个季度为一个计税期间。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

增值税的申报纳税期限

  除了临时性经营活动,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是一个连续不间断的过程,因此各税种法律法规规定,纳税人需要以一定的、固定的时间周期为限,对这个期间内的应纳税额依法进行计算并缴纳,这个税法规定的纳税人据以计算应纳税额、履行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义务的时间区间,就是计税期间。计税期间按照纳税人经营行为的连续性,又可分为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两个大类。

  纳税人按照确定的计税期间确认纳税义务并依法计算的税款,需要及时足额的缴纳入库。因此,税法又对纳税人在每个计税期间结束后,申报缴纳税款的最后时点进行了限制,形成了一段缴纳税款的法定期限,就是申报纳税期限。纳税人必须守法遵规,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缴纳税款,超过期限的,会被依法加收滞纳金及处理。

  计税期间和申报纳税期限是一对焦不离孟、孟不离焦的两个核心征管要素,共同解决纳税人多长时间计算一次应纳税款,以及在什么时间缴纳入库的问题。

  增值税的计税期间也同样分为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两种情形。小规模纳税人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还可以享受不同的增值税起征点优惠。扣缴和预缴增值税的,其计税期间以纳税人确定。

  《增值税法》对增值税纳税人申报纳税期限对应不同的计税期间分别规定。

  一、按期纳税的申报纳税期限

  纳税人以一个月或者一个季度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自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纳税。

  纳税人以十日或者十五日为一个计税期间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五日内预缴税款,自次月一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纳税。

  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按照海关规定的期限申报并缴纳税款。

  二、按次纳税的申报纳税期限

  《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按次纳税的纳税人,销售额达到起征点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至次年6月30日前申报纳税。

  三、预缴税款的申报纳税期限

  《增值税预缴税款管理办法》(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4号),对五种预缴增值税情形规定了不同的申报纳税期限。

  一是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至次月(按季纳税的,为季度结束后的次月,下同)纳税申报期结束前预缴税款。

  二是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提供建筑服务,以及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收取预收款,应当自收到预收款之日起至次月纳税申报期结束前预缴税款。

  三是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售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当在收到预收款的次月纳税申报期内预缴税款。

  四是纳税人转让或者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内的不动产,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至次月纳税申报期结束前预缴税款。

  五是油气田企业跨省销售与生产原油、天然气相关的服务,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至次月纳税申报期结束前预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