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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4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延长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至2月24日的规定,为切实满足您的办税缴费需求,同时,配合做好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研究决定,现将办税服务厅对外服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市办税服务厅于2月17日起恢复对外服务。入驻行政服务中心的,参照行政服务中心通知执行。
二、为了您的健康,大力提倡“非接触式”办税缴费。建议您在办理业务时,尽量选择福建省电子税务局、微电子税务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闽税通APP、邮寄等“非接触式”途径,减少到办税服务厅现场办税次数,最大程度降低交叉感染的风险。“非接触式”办税缴费途径详见:《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关于防范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办税提示》(请关注福州税务微信公众号,回复“办税提示”查看)

如您确需到办税服务厅现场办理业务,请尽量提前预约,避免长时间排队。
三、请您在进入办税服务厅时,自觉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测量,携带身份证件,登记人员信息,配合做好现场疫情防护措施。不佩戴口罩或发现有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者,将暂不允许进入办税服务厅。
四、如您在“非接触式”办税缴费过程中遇到问题,可通过拨打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服务电话、联系税收管理员等方式进行咨询。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服务电话附后。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感谢您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
2020年2月14日
附件:
主管税务机关咨询服务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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