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市监发[2020]92号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文时间:2020-05-09
文号:冀市监发[2020]92号
时效性: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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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关于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5月9日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在常态化疫情防控前提下,加快恢复生产生活正常秩序,扎实做好“六稳”,落实“三包四帮六保五到位”任务,加快复工复产、复市复业,帮助解决企业面临的困难,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优化企业登记服务。大力推进企业开办等事项“网上办、即时办、联合办、一日办”。将电子营业执照作为网上办理企业登记业务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和电子签名手段,推动电子营业执照跨部门应用。完善简易注销制度,试点将农民专业合作社和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纳入简易注销适用范围。


  二、督促减费政策落实。对减免技术服务收费、交通运输收费、征信服务收费、融资担保费用、房屋租金、非居民用气价格、企业用电价格等7类降费降价政策开展检查,促进我省降费政策落实,保障生产经营者享受政策红利,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三、推动自贸区发展建设。指导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四扇门”要求分类推进改革,切实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在贸易便利化等重点领域,形成一批制度创新成果。


  四、开展质量提升帮扶。深入实施质量提升工程,扎实开展“一十百千万”行动,培树一批质量创新典型,引导千家企业推广导入先进质量管理模式,为万家中小微企业开展质量技术服务,大力推动企业提质增效、复工达产、确保质量。


  五、发挥标准助力作用。围绕发展战略新兴产业、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发展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生态环保、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重点领域,积极鼓励和支持我省企事业单位主持、参与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制修订。为全省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做好标准查询、标准咨询、标准比对分析、标准化培训等服务工作。深入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标准化+示范试点、系列技术标准创新族、团体标准培优等标准创新工程,积极推动“百城千业万企”对标达标提升行动。


  六、强化知识产权运用。组织实施专利导航项目,辅助创新路线比选,促进企业科学决策。组织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困难中小企业提供公益咨询、代理援助等服务。深入推动实施商标、地理标志区域品牌培育行动,大力推进商标富农、地理标志兴农、专利技术强农。鼓励有关电商企业和知识产权运营平台等开设地理标志产品线上专区,加大展示推介力度,做好产销对接。进一步健全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制度,依法严厉打击侵犯商标、专利、地理标志、奥林匹克标志违法行为,提升我省知识产权保护效能。


  七、深化企业融资帮扶。积极引导企业办理股权出质、动产抵押、商标专用权质押、专利权质押登记,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为企业发展提供资金帮助。协调金融资源支持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运用互联网、新媒体等,组织质押融资项目对接,及时发布知识产权投融资服务典型案例。


  八、推动消费扩容提质。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重点提升食品药品、农产品和农资、日用消费品零售、居民生活服务等领域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畅通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严厉打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加强对消费者集体诉讼的调查研究,积极开展集体诉讼实践探索。全面推行大型商超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承诺,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九、实施广告助企发展。推动广告业与新业态、新技术、新模式融合对接,组织广告经营者、发布者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措施,通过扩大品牌影响,提升企业利用新媒体、新途径销售的知识和能力,促进企业转型升级。继续组织开展好公益广告扶贫活动,助力脱贫攻坚。


  十、做好出口认证帮扶。引导我省口罩、防护服等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向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具备相关资质的认证机构申请国外有关认证,对有国外认证需求的企业进行一对一帮扶。


  十一、支持引导扩大就业。运用线上线下方式,宣传引导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迅速启动吸纳就业政策。加强与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利用高校毕业生就业季,组织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有针对性地吸纳优秀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推动“先上岗、再考证”政策落实,在举办专利代理师资格考前培训时,减免应届毕业生各项培训费用。


  十二、提升合同执行质量。突出房地产、汽车销售服务、供水、供热、洗涤、电信、银行和电子商务等行业,依法查处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开展对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征集、点评和“十佳典型”案例评选活动,扩大社会影响,促进社会共治。大力开展合同兴企、合同帮企活动,制定推行一批合同示范文本,规范双方当事人签约行为,增强履约意识,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十三、营造公平竞争秩序。清理和废除2019年12月31日前制定和实施的所有妨碍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加快清理与企业性质挂钩的行业准入、资质标准、产业补贴等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影响企业复工复产的规定和做法。


  十四、推行包容审慎监管。除处理投诉举报、大数据监测、转办交办或上级部门有特殊要求的以外,对市场主体的监督检查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经营活动的干扰。除涉及人身、财产安全、公共安全等领域外,对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领域和一般投资经营行为,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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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的计税期间

  除了临时性经营活动,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是一个连续不间断的过程,因此各税种法律法规规定,纳税人需要以一定的、固定的时间周期为限,对这个期间内的应纳税额依法进行计算并缴纳,这个税法规定的纳税人据以计算应纳税额、履行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义务的时间区间,就是计税期间。计税期间按照纳税人经营行为的连续性,又可分为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两个大类。

  纳税人按照确定的计税期间确认纳税义务并依法计算的税款,需要及时足额的缴纳入库。因此,税法又对纳税人在每个计税期间结束后,申报缴纳税款的最后时点进行了限制,形成了一段缴纳税款的法定期限,就是申报纳税期限。纳税人必须守法遵规,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缴纳税款,超过期限的,会被依法加收滞纳金及处理。

  计税期间和申报纳税期限是一对焦不离孟、孟不离焦的两个核心征管要素,共同解决纳税人多长时间计算一次应纳税款,以及在什么时间缴纳入库的问题。

  增值税的计税期间也同样分为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两种情形。小规模纳税人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还可以享受不同的增值税起征点优惠。扣缴和预缴增值税的,其计税期间以纳税人确定。

  一、一般规定

  按期纳税的计税期间最短为10日,最长为一个季度。《增值税法》第三十条规定,增值税的计税期间分别为十日、十五日、一个月或者一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计税期间,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

  按次纳税的是不经常发生应税交易的纳税人,《增值税法》规定,这种纳税人可以按次纳税。

  二、特殊规定

  但税法也对一些特殊的不经常发生应税交易的纳税人,以及从事特定应税交易的自然人,也确定按月计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起征点标准等增值税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4号)第二条规定,自然人发生下列情形,适用10号公告第一条规定的以一个月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起征点标准:

  一是自然人取得2025年8月8日起(含当日)新发行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的利息。一次性收取利息的,以对应计息期月均分摊的利息,确定月销售额。

  二是自然人出租不动产。一次性收取多月租金的,以对应租赁期月均分摊的租金,确定月销售额。

  三是互联网平台内从业人员自互联网平台企业取得服务收入,并由互联网平台企业按照规定办理增值税等税费代办申报。从业人员自互联网平台企业取得的服务收入按月确定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四是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通过“反向开票”销售报废产品,并由资源回收企业按照规定办理增值税等税费代办申报。资源回收企业按月为出售者代办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个人所得税的申报事项,按规定缴纳代办税费。

  五是保险代理人为保险企业提供保险代理服务,并由保险企业按照规定办理增值税等税费代办申报。保险企业按月为个人代理人代办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个人所得税申报报,按规定缴纳代办税款。证券经纪人、信用卡和旅游行业代理人比照执行。

  三、选择规定

  由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经营特点,选择适用按月10万元起征点,也可以选择适用按季30万元起征点。因此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行选择以一个月或一个季度为计税期间。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适用增值税法第三十条规定的以一个季度为一个计税期间。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

增值税的申报纳税期限

  除了临时性经营活动,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是一个连续不间断的过程,因此各税种法律法规规定,纳税人需要以一定的、固定的时间周期为限,对这个期间内的应纳税额依法进行计算并缴纳,这个税法规定的纳税人据以计算应纳税额、履行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义务的时间区间,就是计税期间。计税期间按照纳税人经营行为的连续性,又可分为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两个大类。

  纳税人按照确定的计税期间确认纳税义务并依法计算的税款,需要及时足额的缴纳入库。因此,税法又对纳税人在每个计税期间结束后,申报缴纳税款的最后时点进行了限制,形成了一段缴纳税款的法定期限,就是申报纳税期限。纳税人必须守法遵规,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缴纳税款,超过期限的,会被依法加收滞纳金及处理。

  计税期间和申报纳税期限是一对焦不离孟、孟不离焦的两个核心征管要素,共同解决纳税人多长时间计算一次应纳税款,以及在什么时间缴纳入库的问题。

  增值税的计税期间也同样分为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两种情形。小规模纳税人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还可以享受不同的增值税起征点优惠。扣缴和预缴增值税的,其计税期间以纳税人确定。

  《增值税法》对增值税纳税人申报纳税期限对应不同的计税期间分别规定。

  一、按期纳税的申报纳税期限

  纳税人以一个月或者一个季度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自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纳税。

  纳税人以十日或者十五日为一个计税期间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五日内预缴税款,自次月一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纳税。

  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按照海关规定的期限申报并缴纳税款。

  二、按次纳税的申报纳税期限

  《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按次纳税的纳税人,销售额达到起征点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至次年6月30日前申报纳税。

  三、预缴税款的申报纳税期限

  《增值税预缴税款管理办法》(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4号),对五种预缴增值税情形规定了不同的申报纳税期限。

  一是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至次月(按季纳税的,为季度结束后的次月,下同)纳税申报期结束前预缴税款。

  二是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提供建筑服务,以及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收取预收款,应当自收到预收款之日起至次月纳税申报期结束前预缴税款。

  三是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售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当在收到预收款的次月纳税申报期内预缴税款。

  四是纳税人转让或者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内的不动产,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至次月纳税申报期结束前预缴税款。

  五是油气田企业跨省销售与生产原油、天然气相关的服务,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至次月纳税申报期结束前预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