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4号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为纳税人提供企业所得税预缴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有关问题的公告
发文时间:2017-11-27
文号: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4号
时效性: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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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创新纳税服务方式,持续推进税务机关“放管服”改革,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决定为纳税人提供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以下简称“预缴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预缴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是指纳税人进行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时,税务机关在纳税人正式申报纳税前,依据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管理规定,利用税务登记信息、纳税申报信息、财务会计信息、第三方涉税信息等内在规律和联系,依托现代技术手段,就税款计算的逻辑性、申报数据的合理性、税收与财务指标关联性等,提供风险提示服务。目的是帮助纳税人减少纳税风险,提高税法遵从度。


  二、预缴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对象为通过互联网进行纳税申报的居民企业纳税人。


  三、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流程


  (一)纳税人在互联网上填报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后,选择“政策风险提示服务”,系统即对纳税人提交的申报表数据和信息进行风险扫描,并在很短时间内将风险提示信息推送给纳税人;


  (二)针对系统推送的风险提示信息,由纳税人自愿选择是否修正,可以自行确定是否调整、修改、补充数据或信息,也可以直接进入纳税申报程序;


  (三)纳税人完成风险提示信息修正后,可以再次选择“政策风险提示服务”,查看是否已经处理风险提示问题,也可以直接进入纳税申报程序。


  四、有关说明


  (一)预缴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是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的一项纳税服务举措,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经营和核算能力情况,自行确定是否选择风险提示服务,自行决定是否对提示的风险进行修正。


  (二)预缴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不改变纳税人依法自行计算申报缴纳税额、享受法定权益、承担法律责任的权利和义务。


  (三)预缴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是在纳税人正式申报纳税前进行的,需要纳税人提前一天将本企业的财务报表信息,通过互联网报送至税务机关。纳税人之前已经完成以上信息报送的,无需重复报送。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2017年11月27日


  分送: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国家税务局。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所得税处承办      办公室2017年11月27日印发


关于《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为纳税人提供企业所得税预缴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为进一步提升纳税服务水平,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决定为纳税人提供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以下简称“预缴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 制发了《关于为纳税人提供企业所得税预缴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有关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一、《公告》出台背景


  为转变税收征管方式,落实“放管服”要求,优化纳税服务,帮助纳税人降低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的涉税风险,提高税收遵从度,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在为纳税人提供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的基础上,进一步为纳税人提供月(季)度预缴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


  二、《公告》主要内容


  (一)预缴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对象


  预缴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对象是在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办理了企业所得税税种登记,且通过互联网进行纳税申报的居民企业纳税人。


  (二)预缴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内容


  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是指纳税人进行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时,税务机关在纳税人自主完成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填写后、正式申报纳税前,依据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管理规定,利用税务登记信息、纳税申报信息、财务会计信息、第三方涉税信息等的内在规律和联系,依托现代技术手段,就税款计算的逻辑性、申报数据的合理性、税收与财务指标关联性等,提供风险提示服务。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目的是帮助纳税人提高税收遵从度,减少纳税风险。


  (三)预缴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流程


  1.纳税人在互联网上填报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后,选择“政策风险提示服务”功能,系统即刻对纳税人提交的申报表数据和信息进行风险扫描,在较短的时间内(一般不超过15秒),系统将风险提示信息反馈给纳税人。当然,纳税人也可以不选择这项服务,而直接进行纳税申报程序。


  2.针对系统反馈的风险提示信息,纳税人自行应对,自行确定是否调整,自行决定是否修改、补充数据或信息。即纳税人对系统反馈的风险提示信息,可以选择修改,也可以选择忽视,直接进入纳税申报程序。


  3.纳税人完成风险提示信息应对后,可以多次选择“风险提示服务”,也可以直接进入纳税申报程序。


  (四)预缴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与更正申报


  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建立了“申报、扫描、提示、修改”网络服务闭环,纳税人在正式申报前可多次重复以上环节,且通过互联网即可完成所有操作。如果纳税人选择“申报”功能正式申报后发现申报数据错误,则只能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更正申报。


  (五)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资料报送要求


  由于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是在纳税人申报纳税前提供的,选择“风险提示服务”的纳税人需要提前一天将本企业的财务报表通过互联网报送至税务机关。纳税人之前已经完成以上信息报送的,无需重复报送。


  (六)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的权利义务关系


  预缴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是税务机关为转变征管职能、优化纳税服务的一种尝试,风险提示指标的设定还需要不断完善、修改。因此,所提示的风险信息仅供纳税人参考。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经营情况,自愿选择风险提示服务,自行决定风险修正。预缴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不改变纳税人依法自行计算申报缴纳税额、享受法定权益、承担法律责任的权利和义务。


  三、《公告》实施时间


  《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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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的计税期间

  除了临时性经营活动,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是一个连续不间断的过程,因此各税种法律法规规定,纳税人需要以一定的、固定的时间周期为限,对这个期间内的应纳税额依法进行计算并缴纳,这个税法规定的纳税人据以计算应纳税额、履行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义务的时间区间,就是计税期间。计税期间按照纳税人经营行为的连续性,又可分为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两个大类。

  纳税人按照确定的计税期间确认纳税义务并依法计算的税款,需要及时足额的缴纳入库。因此,税法又对纳税人在每个计税期间结束后,申报缴纳税款的最后时点进行了限制,形成了一段缴纳税款的法定期限,就是申报纳税期限。纳税人必须守法遵规,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缴纳税款,超过期限的,会被依法加收滞纳金及处理。

  计税期间和申报纳税期限是一对焦不离孟、孟不离焦的两个核心征管要素,共同解决纳税人多长时间计算一次应纳税款,以及在什么时间缴纳入库的问题。

  增值税的计税期间也同样分为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两种情形。小规模纳税人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还可以享受不同的增值税起征点优惠。扣缴和预缴增值税的,其计税期间以纳税人确定。

  一、一般规定

  按期纳税的计税期间最短为10日,最长为一个季度。《增值税法》第三十条规定,增值税的计税期间分别为十日、十五日、一个月或者一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计税期间,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

  按次纳税的是不经常发生应税交易的纳税人,《增值税法》规定,这种纳税人可以按次纳税。

  二、特殊规定

  但税法也对一些特殊的不经常发生应税交易的纳税人,以及从事特定应税交易的自然人,也确定按月计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起征点标准等增值税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4号)第二条规定,自然人发生下列情形,适用10号公告第一条规定的以一个月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起征点标准:

  一是自然人取得2025年8月8日起(含当日)新发行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的利息。一次性收取利息的,以对应计息期月均分摊的利息,确定月销售额。

  二是自然人出租不动产。一次性收取多月租金的,以对应租赁期月均分摊的租金,确定月销售额。

  三是互联网平台内从业人员自互联网平台企业取得服务收入,并由互联网平台企业按照规定办理增值税等税费代办申报。从业人员自互联网平台企业取得的服务收入按月确定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四是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通过“反向开票”销售报废产品,并由资源回收企业按照规定办理增值税等税费代办申报。资源回收企业按月为出售者代办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个人所得税的申报事项,按规定缴纳代办税费。

  五是保险代理人为保险企业提供保险代理服务,并由保险企业按照规定办理增值税等税费代办申报。保险企业按月为个人代理人代办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个人所得税申报报,按规定缴纳代办税款。证券经纪人、信用卡和旅游行业代理人比照执行。

  三、选择规定

  由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经营特点,选择适用按月10万元起征点,也可以选择适用按季30万元起征点。因此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行选择以一个月或一个季度为计税期间。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适用增值税法第三十条规定的以一个季度为一个计税期间。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

增值税的申报纳税期限

  除了临时性经营活动,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是一个连续不间断的过程,因此各税种法律法规规定,纳税人需要以一定的、固定的时间周期为限,对这个期间内的应纳税额依法进行计算并缴纳,这个税法规定的纳税人据以计算应纳税额、履行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义务的时间区间,就是计税期间。计税期间按照纳税人经营行为的连续性,又可分为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两个大类。

  纳税人按照确定的计税期间确认纳税义务并依法计算的税款,需要及时足额的缴纳入库。因此,税法又对纳税人在每个计税期间结束后,申报缴纳税款的最后时点进行了限制,形成了一段缴纳税款的法定期限,就是申报纳税期限。纳税人必须守法遵规,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缴纳税款,超过期限的,会被依法加收滞纳金及处理。

  计税期间和申报纳税期限是一对焦不离孟、孟不离焦的两个核心征管要素,共同解决纳税人多长时间计算一次应纳税款,以及在什么时间缴纳入库的问题。

  增值税的计税期间也同样分为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两种情形。小规模纳税人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还可以享受不同的增值税起征点优惠。扣缴和预缴增值税的,其计税期间以纳税人确定。

  《增值税法》对增值税纳税人申报纳税期限对应不同的计税期间分别规定。

  一、按期纳税的申报纳税期限

  纳税人以一个月或者一个季度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自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纳税。

  纳税人以十日或者十五日为一个计税期间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五日内预缴税款,自次月一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纳税。

  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按照海关规定的期限申报并缴纳税款。

  二、按次纳税的申报纳税期限

  《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按次纳税的纳税人,销售额达到起征点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至次年6月30日前申报纳税。

  三、预缴税款的申报纳税期限

  《增值税预缴税款管理办法》(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4号),对五种预缴增值税情形规定了不同的申报纳税期限。

  一是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至次月(按季纳税的,为季度结束后的次月,下同)纳税申报期结束前预缴税款。

  二是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提供建筑服务,以及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收取预收款,应当自收到预收款之日起至次月纳税申报期结束前预缴税款。

  三是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售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当在收到预收款的次月纳税申报期内预缴税款。

  四是纳税人转让或者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内的不动产,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至次月纳税申报期结束前预缴税款。

  五是油气田企业跨省销售与生产原油、天然气相关的服务,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至次月纳税申报期结束前预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