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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4 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让以及开票有误等不符合作废条件(同时符合:当月、未抄税、未认证或认证不符三个条件)情况开具红字发票,所以贵公司开票有误,可以冲红重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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