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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8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部分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6号)中的附件《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的填表说明规定,“收入总额”填写本年度开始经营月份起截至本期从事经营以及与经营有关的活动取得的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的各项收入总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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