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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2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办理税收业务,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2号)的要求,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联合编制了《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共153项业务,其中:单个办理事项124项,并联办理事项29项。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是指纳税人办理《清单》范围内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或者未按规定提交资料和未进行实名办税的,不适用“最多跑一次”。
二、对《清单》所列办税事项,全省各级税务机关要依托电子税务局、网上办税厅办理。在实名办税的基础上,可通过邮寄配送等方式,实现《清单》所列事项“最多跑一次”。
三、纳税人可通过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官方网站(http://www.hntax.gov.cn,http://hndsj.hunan.gov.cn)查阅“最多跑一次”办税事项办理条件、报送资料、办理时限、办理方式及办理流程等办税指南相关内容。
四、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将根据政策变化适时调整《清单》范围,并在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官方网站公布。
五、本公告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2018年3月26日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解读《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
一、公告的背景
为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推进办税便利化,减少纳税人办税跑腿,降低纳税人办税成本,税务总局编制了《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并要求各省国税机关、地税机关结合实际在总局《清单》基础上进一步增列“最多跑一次”的办税事项,形成本地国税局、地税局的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并于2018年3月底前向社会公告,自4月1起同步实施。
二、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的具体内容
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是指纳税人办理《清单》范围内的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或者未按规定提交资料和进行实名办税的,不适用“最多跑一次”。《清单》分为两类:单个办理事项和并联办理事项,单个办理事项共有报告类、发票类、申报类、备案类、证明类5大类136124个事项;并联办理事项共有纳税人初次申领发票、纳税人非初次申领发票、税控设备的更换、代开发票作废、申报、自然人二手房交易6大类29个事项。
三、明确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的实现方式
对《清单》所列办税事项,全省各级税务机关要依托电子税务局、网上办税厅,在实名办税的基础上,可通过邮寄配送等方式,实现《清单》所列事项“最多跑一次”。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将根据政策变化适时调整《清单》范围,并在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官方网站公布。纳税人可以通过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官方网站查询《清单》办税指南。
四、公告施行时间
本公告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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