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通告2018年第3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增加自然人个人所得税网上申报渠道的通告
发文时间:2018-03-19
文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通告2018年第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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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自然人个人所得税网上办税的便捷性,方便纳税人及第三方部门实时查询和验证个人所得税纳税情况,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增加了自然人个人所得税网上申报渠道,包括微信一键申报及PC端申报两种渠道,为自然人自行申报提供全天候的24小时在线办税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启用时间


  自2018年3月21日起启用。


  二、申报渠道


  (一)微信一键申报


  通过微信、网站及办税服务厅向纳税人推送二维码,为纳税人提供一键申报的便利服务。纳税人通过微信一键扫码,进行实名认证,并通过展示的页面对自身往期申报缴纳的税款进行核对,一键完成年所得12万元申报业务。同时,为纳税人提供包括个人所得税的明细查询及其他所有缴税情况的综合查询,让自然人在线全面了解自身涉税情况。


  (二)PC端“自然人个税网上申报系统”申报


  “自然人个税网上申报系统”可通过广西地税网站(网址:http://www.gxds.gov.cn/)的“自然人个税网上申报”栏目登录,或直接输入域名http://zrrwt.gxds.gov.cn:7666/登录,进行在线实名认证,并通过PC电脑办理业务。该系统提供如下各项业务功能办理:


  1.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


  2.两处或两处以上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


  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人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


  4.无扣缴义务人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


  5.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清算申报;


  6.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或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


  7.自然人个人所得税网上缴款;


  8.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的查询、下载、打印及验证。


  同时,通过广西地税网站扫描二维码下载APP,并通过PC端“自然人个税网上申报系统”扫码办理实名认证,可查询及验证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


  (三)办税服务厅自行申报


  纳税人还可以选择通过全区各地办税服务厅办理自然人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业务。


  三、实名认证要求


  纳税人通过微信、PC端“自然人个税网上申报系统”或APP办理或查询业务的,扫码后通过手机进行在线实名认证,并注册账号或密码进行业务办理,也可以前往各地办税服务厅进行实名注册、密码重置、密保问题修改等事项。


  四、操作手册下载


  上述办理渠道的各项功能及操作手册可通过附件下载。


  特此通告。


  附件:


  1.自然人个税网上申报系统用户手册


  2.自然人个税网上申报系统税务端管理手册


  3.自然人个税网上申报系统_手机APP操作手册


  4.自然人个税网上申报系统外部培训资料


  5.自然人个税网上申报系统(税务局端)管理培训资料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2018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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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的计税期间

  除了临时性经营活动,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是一个连续不间断的过程,因此各税种法律法规规定,纳税人需要以一定的、固定的时间周期为限,对这个期间内的应纳税额依法进行计算并缴纳,这个税法规定的纳税人据以计算应纳税额、履行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义务的时间区间,就是计税期间。计税期间按照纳税人经营行为的连续性,又可分为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两个大类。

  纳税人按照确定的计税期间确认纳税义务并依法计算的税款,需要及时足额的缴纳入库。因此,税法又对纳税人在每个计税期间结束后,申报缴纳税款的最后时点进行了限制,形成了一段缴纳税款的法定期限,就是申报纳税期限。纳税人必须守法遵规,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缴纳税款,超过期限的,会被依法加收滞纳金及处理。

  计税期间和申报纳税期限是一对焦不离孟、孟不离焦的两个核心征管要素,共同解决纳税人多长时间计算一次应纳税款,以及在什么时间缴纳入库的问题。

  增值税的计税期间也同样分为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两种情形。小规模纳税人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还可以享受不同的增值税起征点优惠。扣缴和预缴增值税的,其计税期间以纳税人确定。

  一、一般规定

  按期纳税的计税期间最短为10日,最长为一个季度。《增值税法》第三十条规定,增值税的计税期间分别为十日、十五日、一个月或者一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计税期间,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

  按次纳税的是不经常发生应税交易的纳税人,《增值税法》规定,这种纳税人可以按次纳税。

  二、特殊规定

  但税法也对一些特殊的不经常发生应税交易的纳税人,以及从事特定应税交易的自然人,也确定按月计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起征点标准等增值税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4号)第二条规定,自然人发生下列情形,适用10号公告第一条规定的以一个月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起征点标准:

  一是自然人取得2025年8月8日起(含当日)新发行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的利息。一次性收取利息的,以对应计息期月均分摊的利息,确定月销售额。

  二是自然人出租不动产。一次性收取多月租金的,以对应租赁期月均分摊的租金,确定月销售额。

  三是互联网平台内从业人员自互联网平台企业取得服务收入,并由互联网平台企业按照规定办理增值税等税费代办申报。从业人员自互联网平台企业取得的服务收入按月确定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四是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通过“反向开票”销售报废产品,并由资源回收企业按照规定办理增值税等税费代办申报。资源回收企业按月为出售者代办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个人所得税的申报事项,按规定缴纳代办税费。

  五是保险代理人为保险企业提供保险代理服务,并由保险企业按照规定办理增值税等税费代办申报。保险企业按月为个人代理人代办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个人所得税申报报,按规定缴纳代办税款。证券经纪人、信用卡和旅游行业代理人比照执行。

  三、选择规定

  由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经营特点,选择适用按月10万元起征点,也可以选择适用按季30万元起征点。因此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行选择以一个月或一个季度为计税期间。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适用增值税法第三十条规定的以一个季度为一个计税期间。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

增值税的申报纳税期限

  除了临时性经营活动,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是一个连续不间断的过程,因此各税种法律法规规定,纳税人需要以一定的、固定的时间周期为限,对这个期间内的应纳税额依法进行计算并缴纳,这个税法规定的纳税人据以计算应纳税额、履行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义务的时间区间,就是计税期间。计税期间按照纳税人经营行为的连续性,又可分为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两个大类。

  纳税人按照确定的计税期间确认纳税义务并依法计算的税款,需要及时足额的缴纳入库。因此,税法又对纳税人在每个计税期间结束后,申报缴纳税款的最后时点进行了限制,形成了一段缴纳税款的法定期限,就是申报纳税期限。纳税人必须守法遵规,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缴纳税款,超过期限的,会被依法加收滞纳金及处理。

  计税期间和申报纳税期限是一对焦不离孟、孟不离焦的两个核心征管要素,共同解决纳税人多长时间计算一次应纳税款,以及在什么时间缴纳入库的问题。

  增值税的计税期间也同样分为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两种情形。小规模纳税人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还可以享受不同的增值税起征点优惠。扣缴和预缴增值税的,其计税期间以纳税人确定。

  《增值税法》对增值税纳税人申报纳税期限对应不同的计税期间分别规定。

  一、按期纳税的申报纳税期限

  纳税人以一个月或者一个季度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自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纳税。

  纳税人以十日或者十五日为一个计税期间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五日内预缴税款,自次月一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纳税。

  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按照海关规定的期限申报并缴纳税款。

  二、按次纳税的申报纳税期限

  《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按次纳税的纳税人,销售额达到起征点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至次年6月30日前申报纳税。

  三、预缴税款的申报纳税期限

  《增值税预缴税款管理办法》(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4号),对五种预缴增值税情形规定了不同的申报纳税期限。

  一是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至次月(按季纳税的,为季度结束后的次月,下同)纳税申报期结束前预缴税款。

  二是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提供建筑服务,以及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收取预收款,应当自收到预收款之日起至次月纳税申报期结束前预缴税款。

  三是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售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当在收到预收款的次月纳税申报期内预缴税款。

  四是纳税人转让或者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内的不动产,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至次月纳税申报期结束前预缴税款。

  五是油气田企业跨省销售与生产原油、天然气相关的服务,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至次月纳税申报期结束前预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