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通告2019年第15号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多元化征缴渠道的通告
发文时间:2019-08-28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通告2019年第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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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养老保险”)征缴效率,优化缴费服务,方便广大缴费人缴费,贵州省税务局组织各应用系统厂商开发相关功能,并与我省各商业银行和信用社(以下简称“银行”)开展协商合作,全面推进城乡养老保险征缴工作,目前已初步实现“实体、网上、掌上、自助”等多元化征缴渠道。现将相关征缴渠道通告如下:


  一、通过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缴纳


  (一)个人自行缴纳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人(以下简称“缴费人”)在社保部门办理参保登记后,可在社保部门所在地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窗口、政务服务中心税务窗口,提供本人身份证号,选择缴费档次或查询应缴费额进行缴纳。


  (二)村(居、社区)代办人员集中代收申报缴纳


  村(居、社区)指定的代办人员根据税务机关提供加载有参保人信息的《城乡居民虚拟户社会保险费申报表》(附件1),组织完成本村(居、社区)城乡养老保险代收工作后,携费款、纸质版和电子版《城乡居民虚拟户社会保险费申报表》,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窗口、政务服务中心税务窗口集中办理申报和缴款。


  (三)办税地址


  缴费人可登录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guizhou.chinatax.gov.cn)“公众服务-公众查询”栏目,查询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地址。也可扫描下方二维码,查询贵州省办税地图。还可拨打12366服务热线详询。


  二、通过银行柜面缴纳


  (一)个人自行缴纳


  1.缴费人在社保部门办理参保登记后,可在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光大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四川天府银行、贵州银行、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含农商银行、农信社,以下同)、贵阳银行和遵义长征村镇银行各营业网点柜面,办理本年度城乡养老保险缴纳。


  2.缴费人在社保部门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往年度补缴手续后,可在农业银行、建设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招商银行、四川天府银行、贵州银行、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和遵义长征村镇银行各营业网点柜面,办理往年度城乡养老保险补缴。


  3.重残低保人员、精准扶贫人员、失地农民等涉及相关部门资助的特殊缴费人(以下简称“特殊缴费人”),可在农业银行、招商银行、四川天府银行、贵州银行、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和遵义长征村镇银行各营业网点柜面,查询缴纳本年度应缴城乡养老保险。


  (二)村(居、社区)等代办人员集中代收申报缴纳


  1.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各营业网点已实现柜面批量办结集中代收费款申报和缴纳业务。村(居、社区)等指定的代办人员完成代收工作后,制作《贵州农信个人社保批量缴费表》(附件2),携费款和相关资料到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各营业网点,批量办结集中代收费款的申报和缴纳。


  2.村组(社区)等代办人员完成代收工作后,可携费款和纸质版《城乡居民虚拟户社会保险费申报表》,到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光大银行、招商银行、四川天府银行、贵州银行、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贵阳银行和遵义长征村镇银行各营业网点,逐户代办费款缴纳。


  (三)各银行相关营业网点


  各银行可办理城乡养老保险缴纳业务的营业网点如下:


  1.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招商银行、四川天府银行、贵州银行、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和遵义长征村镇银行所有营业网点柜面均可办理。


  2.交通银行部分营业网点可办理城乡养老保险缴纳业务,详见《交通银行柜面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纳业务网点清单》(附件3)。


  3.光大银行、贵阳银行除“小微支行”和“社区支行”外,其他营业网点柜面均可办理。


  三、通过其他缴费渠道缴纳


  (一)委托银行代扣代缴


  1.我省目前可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委托代扣代缴协议签订的银行包括农业银行、建设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光大银行、交通银行、四川天府银行、贵州银行、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贵阳银行和遵义长征村镇银行。新参保缴费人需委托银行代扣代缴养老保险费的,可自行选择银行,前往营业网点签订委托代扣代缴协议。


  2.原已与银行签订代扣代缴协议,但扣款账户发生变更的,可前往营业网点重新签订委托代扣代缴协议。


  3.请缴费人将养老保险费足额存入签约账户,税务机关将委托银行对缴费人签约账户进行扣费。


  4.委托银行代扣代缴的方式仅适用于非特殊缴费人缴纳本年度城乡养老保险。


  (二)网上银行缴纳


  1.网上银行(WEB版)缴纳


  我省目前可通过网上银行(WEB版)办理本年度城乡养老保险缴纳、往年度城乡养老保险补缴和本年度特殊缴费人基本养老保险缴纳的商业银行包括农业银行和贵州银行。


  2.手机银行APP缴纳


  我省目前可通过网上银行(APP)办理本年度城乡养老保险缴纳、往年度城乡养老保险补缴和本年度特殊缴费人基本养老保险缴纳的银行包括农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APP)、贵州省农村信用社(黔农云)、四川天府银行(天府手机银行)和贵州银行(贵州银行手机银行)。


  工商银行(工行手机银行APP)仅可办理非特殊缴费人本年度城乡养老保险缴纳。


  (三)银行自助机具缴纳


  可通过营业网点设置的自助终端、智慧柜员机办理本年度城乡养老保险缴纳的银行包括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和贵阳银行。


  可通过营业网点设置的自助终端、智慧柜员机办理往年度城乡养老保险补缴的银行包括农业银行和建设银行。


  可通过营业网点设置的自助终端、智慧柜员机办理本年度特殊缴费人城乡养老保险缴纳的银行包括农业银行。


  (四)代办服务站点缴纳


  1.我省目前已在乡镇、村组(社区)商店、超市、卫生室等地点部署城乡养老保险代办服务站点的银行包括贵州省农村信用社(信合村村通)、农业银行(惠农通服务点)、贵阳银行(农村金融站互联网终端)、建设银行(裕农通普惠金融服务点)、遵义长征村镇银行(农金通)。


  2.缴费人可自行前往服务站点办理缴纳业务,其中,贵州省农村信用社(信合村村通)、农业银行(惠农通服务点)和遵义长征村镇银行(农金通)均可办理各类城乡养老保险缴费业务;贵阳银行(农村金融站互联网终端)、建设银行(裕农通普惠金融服务点)仅可办理本年度城乡养老保险缴纳(非特殊缴费人)业务。


  3.上述代办服务站点地址详见《贵州省各银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纳服务站点清单》(附件4)。


  四、办事指南


  缴费人通过上述缴费渠道办理城乡养老保险缴费的流程详见《贵州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办事指南》(附件5)。


  附件:


  1、城乡居民虚拟户社会保险费申报表.xls


  2、贵州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办事指南.xls


  3、贵州农信个人社保批量缴费表.xls


  4、交通银行柜面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纳业务网点清单.xls


  5、贵州省各银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纳服务站点清单.xls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2019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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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的计税期间

  除了临时性经营活动,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是一个连续不间断的过程,因此各税种法律法规规定,纳税人需要以一定的、固定的时间周期为限,对这个期间内的应纳税额依法进行计算并缴纳,这个税法规定的纳税人据以计算应纳税额、履行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义务的时间区间,就是计税期间。计税期间按照纳税人经营行为的连续性,又可分为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两个大类。

  纳税人按照确定的计税期间确认纳税义务并依法计算的税款,需要及时足额的缴纳入库。因此,税法又对纳税人在每个计税期间结束后,申报缴纳税款的最后时点进行了限制,形成了一段缴纳税款的法定期限,就是申报纳税期限。纳税人必须守法遵规,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缴纳税款,超过期限的,会被依法加收滞纳金及处理。

  计税期间和申报纳税期限是一对焦不离孟、孟不离焦的两个核心征管要素,共同解决纳税人多长时间计算一次应纳税款,以及在什么时间缴纳入库的问题。

  增值税的计税期间也同样分为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两种情形。小规模纳税人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还可以享受不同的增值税起征点优惠。扣缴和预缴增值税的,其计税期间以纳税人确定。

  一、一般规定

  按期纳税的计税期间最短为10日,最长为一个季度。《增值税法》第三十条规定,增值税的计税期间分别为十日、十五日、一个月或者一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计税期间,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

  按次纳税的是不经常发生应税交易的纳税人,《增值税法》规定,这种纳税人可以按次纳税。

  二、特殊规定

  但税法也对一些特殊的不经常发生应税交易的纳税人,以及从事特定应税交易的自然人,也确定按月计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起征点标准等增值税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4号)第二条规定,自然人发生下列情形,适用10号公告第一条规定的以一个月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起征点标准:

  一是自然人取得2025年8月8日起(含当日)新发行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的利息。一次性收取利息的,以对应计息期月均分摊的利息,确定月销售额。

  二是自然人出租不动产。一次性收取多月租金的,以对应租赁期月均分摊的租金,确定月销售额。

  三是互联网平台内从业人员自互联网平台企业取得服务收入,并由互联网平台企业按照规定办理增值税等税费代办申报。从业人员自互联网平台企业取得的服务收入按月确定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四是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通过“反向开票”销售报废产品,并由资源回收企业按照规定办理增值税等税费代办申报。资源回收企业按月为出售者代办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个人所得税的申报事项,按规定缴纳代办税费。

  五是保险代理人为保险企业提供保险代理服务,并由保险企业按照规定办理增值税等税费代办申报。保险企业按月为个人代理人代办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个人所得税申报报,按规定缴纳代办税款。证券经纪人、信用卡和旅游行业代理人比照执行。

  三、选择规定

  由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经营特点,选择适用按月10万元起征点,也可以选择适用按季30万元起征点。因此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行选择以一个月或一个季度为计税期间。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适用增值税法第三十条规定的以一个季度为一个计税期间。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

增值税的申报纳税期限

  除了临时性经营活动,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是一个连续不间断的过程,因此各税种法律法规规定,纳税人需要以一定的、固定的时间周期为限,对这个期间内的应纳税额依法进行计算并缴纳,这个税法规定的纳税人据以计算应纳税额、履行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义务的时间区间,就是计税期间。计税期间按照纳税人经营行为的连续性,又可分为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两个大类。

  纳税人按照确定的计税期间确认纳税义务并依法计算的税款,需要及时足额的缴纳入库。因此,税法又对纳税人在每个计税期间结束后,申报缴纳税款的最后时点进行了限制,形成了一段缴纳税款的法定期限,就是申报纳税期限。纳税人必须守法遵规,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缴纳税款,超过期限的,会被依法加收滞纳金及处理。

  计税期间和申报纳税期限是一对焦不离孟、孟不离焦的两个核心征管要素,共同解决纳税人多长时间计算一次应纳税款,以及在什么时间缴纳入库的问题。

  增值税的计税期间也同样分为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两种情形。小规模纳税人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还可以享受不同的增值税起征点优惠。扣缴和预缴增值税的,其计税期间以纳税人确定。

  《增值税法》对增值税纳税人申报纳税期限对应不同的计税期间分别规定。

  一、按期纳税的申报纳税期限

  纳税人以一个月或者一个季度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自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纳税。

  纳税人以十日或者十五日为一个计税期间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五日内预缴税款,自次月一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纳税。

  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按照海关规定的期限申报并缴纳税款。

  二、按次纳税的申报纳税期限

  《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按次纳税的纳税人,销售额达到起征点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至次年6月30日前申报纳税。

  三、预缴税款的申报纳税期限

  《增值税预缴税款管理办法》(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4号),对五种预缴增值税情形规定了不同的申报纳税期限。

  一是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至次月(按季纳税的,为季度结束后的次月,下同)纳税申报期结束前预缴税款。

  二是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提供建筑服务,以及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收取预收款,应当自收到预收款之日起至次月纳税申报期结束前预缴税款。

  三是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售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当在收到预收款的次月纳税申报期内预缴税款。

  四是纳税人转让或者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内的不动产,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至次月纳税申报期结束前预缴税款。

  五是油气田企业跨省销售与生产原油、天然气相关的服务,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至次月纳税申报期结束前预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