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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9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第四条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
上述所称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依据上述规定,贵司作为受托方原则应该代收代缴消费税。具体建议您跟主管税局确认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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