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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5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 规定,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贵公司租赁设备属于有形动产租赁,开票的项目数“经营租赁”,可以不用备注施工地和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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