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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5 经过我们跟税局相关人员咨询,得到的答复是:从2021年1季度开始,建筑企业总机构纳税人到异地经营预缴了企业所得税的,其在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时,申报表的“特定业务预缴(征)所得税额”栏将自动带出从经营地获取的本期已预缴税款数据,如该数据与纳税人实际在经营地缴纳数据不符,需要联系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处理。
建议公司联系施工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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