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税发[2020]67号 山西省关于做好水土保持补偿费等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征管职责划转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时间:2020-12-28
文号:晋税发[2020]67号
时效性: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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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各市、县(市、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税务局,各市、县(市、区)财政局、生态环境局、水利(水务)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人民防空办公室,各相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0]5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征管职责划转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21号)等精神,平稳有序做好我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排污权出让收入、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管职责划转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1年1月1日起,水土保持补偿费、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排污权出让收入、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征收范围、对象、标准、分成、使用等政策继续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二、水土保持补偿费自2021年1月1日起,由缴费人向税务部门自行申报缴纳。按次缴纳的,应于项目开工前或建设活动开始前申报缴纳;按期缴纳的,在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缴纳。具体按照下列方式征收:


  (一)开办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开采矿产资源处于建设期的


  由各级水行政主管或者行政审批部门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权限于审批时核定,并向缴费人出具缴费通知单。缴费通知单应当载明缴费人名称、缴费人社会信用代码、项目名称、项目地址、征占用土地面积、征收标准、缴纳金额、入库级次和比例等事项。


  缴费人应当按照缴费通知单的规定,向其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缴纳,或者到政务大厅办税服务窗口辅导申报缴纳,或者通过电子税务局网上申报缴纳。


  (二)开采矿产资源处于开采期的


  开采石油、天然气以外的矿产资源的缴费人,应当按季度向其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缴纳,或者通过电子税务局网上申报缴纳。申报缴纳期限为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


  开采石油、天然气的缴费人,应当按照水行政主管或者行政审批部门确定的缴纳时间,按年向其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缴纳,或者通过电子税务局网上申报缴纳。


  (三)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的


  缴费人应当按照县级水行政主管或者行政审批部门确定的时限,向其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缴纳,或者通过电子税务局网上申报缴纳。


  (四)水土保持补偿费的省外缴费人


  应当在省内选择一个项目所在地县级税务机关办理正式税务登记后缴费;如无法办理正式税务登记,可以办理临时税务登记,通过支票、电汇等方式缴入“待缴库税款”专户缴费。


  三、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自2021年2月1日起,由缴费人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缴纳,或者通过电子税务局网上申报缴纳。申报缴纳期限为月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


  四、政府储备排污权出让收入自2021年1月1日起,由缴费人向税务部门自行申报缴纳。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中心对政府储备排污权出让收入交易金额确认后,向缴费人出具缴费通知单。缴费通知单应当载明缴费人名称、缴费人社会信用代码、污染物名称、缴纳金额、政府储备排污权出让收益市(县)、入库级次和比例、缴费通知单编号等事项。


  缴费人购买本地政府储备排污权的,应当按照缴费通知单的规定,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缴纳,或者通过电子税务局网上申报缴纳。


  缴费人购买异地政府储备排污权的,应当按照缴费通知单的规定,通过电子税务局网上申报缴纳。


  五、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自2021年1月1日起,由缴费人根据人防或者行政审批部门核定的缴费金额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人防或者行政审批部门核定后,向缴费人出具缴费通知单。缴费通知单应当载明缴费人名称、缴费人社会信用代码、项目名称、应修建防空地下室面积、征收标准、缴纳金额、入库级次和比例等事项。缴费人应当按照缴费通知单的规定,向其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缴纳,或者到政务大厅办税服务窗口辅导申报缴纳,或者通过电子税务局网上申报缴纳。


  六、各级水行政主管、人防、行政审批部门和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中心出具的缴费通知单,可以根据各地实际情况自行制定。缴费人应当持加盖审批章或者公章后的缴费通知单到税务机关办理缴费事宜。税务机关应当将缴费人提供的缴费通知单及其他资料留存备查。


  七、缴费人原则上使用《非税收入通用申报表》申报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排污权出让收入、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税务部门征收费款暂使用税收票证,待条件成熟后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财政票据。


  八、征期在2021年度、所属期为2020年度的水土保持补偿费、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排污权出让收入、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缴及汇算清缴工作继续由原执收(监缴)单位负责。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后,以前年度应缴未缴的收入,由税务部门负责征缴入库。


  九、资金入库后需要退库的,按照财政部门有关退库管理规定办理。其中,因缴费人误缴、税务部门误收以及汇算清缴需要退库的,缴费人向原入库税务机关申请,税务部门审核退库。涉及项目变更或取消、排污权变更或取消等原因造成原审批确认的已缴费款需要退库的,由原审批确认部门批准后,到原入库税务机关办理退库。


  十、税务部门应会同财政、生态环境、水行政主管、人防、行政审批等有关部门做好业务交接衔接和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工作,及时实现征管信息实时共享,并将计征、缴款等明细信息通过互联互通系统传递给财政等相关部门。建立征收情况定期报送制度,税务部门应于每月前5个工作日向财政部门报送上月划转非税收入项目的征收情况,并附文字说明,包括分地区、级次、行业、重点项目等反映收入实现情况和收入增减原因、变动趋势等。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山西省水利厅

山西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山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0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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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的计税期间

  除了临时性经营活动,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是一个连续不间断的过程,因此各税种法律法规规定,纳税人需要以一定的、固定的时间周期为限,对这个期间内的应纳税额依法进行计算并缴纳,这个税法规定的纳税人据以计算应纳税额、履行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义务的时间区间,就是计税期间。计税期间按照纳税人经营行为的连续性,又可分为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两个大类。

  纳税人按照确定的计税期间确认纳税义务并依法计算的税款,需要及时足额的缴纳入库。因此,税法又对纳税人在每个计税期间结束后,申报缴纳税款的最后时点进行了限制,形成了一段缴纳税款的法定期限,就是申报纳税期限。纳税人必须守法遵规,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缴纳税款,超过期限的,会被依法加收滞纳金及处理。

  计税期间和申报纳税期限是一对焦不离孟、孟不离焦的两个核心征管要素,共同解决纳税人多长时间计算一次应纳税款,以及在什么时间缴纳入库的问题。

  增值税的计税期间也同样分为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两种情形。小规模纳税人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还可以享受不同的增值税起征点优惠。扣缴和预缴增值税的,其计税期间以纳税人确定。

  一、一般规定

  按期纳税的计税期间最短为10日,最长为一个季度。《增值税法》第三十条规定,增值税的计税期间分别为十日、十五日、一个月或者一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计税期间,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

  按次纳税的是不经常发生应税交易的纳税人,《增值税法》规定,这种纳税人可以按次纳税。

  二、特殊规定

  但税法也对一些特殊的不经常发生应税交易的纳税人,以及从事特定应税交易的自然人,也确定按月计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起征点标准等增值税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4号)第二条规定,自然人发生下列情形,适用10号公告第一条规定的以一个月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起征点标准:

  一是自然人取得2025年8月8日起(含当日)新发行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的利息。一次性收取利息的,以对应计息期月均分摊的利息,确定月销售额。

  二是自然人出租不动产。一次性收取多月租金的,以对应租赁期月均分摊的租金,确定月销售额。

  三是互联网平台内从业人员自互联网平台企业取得服务收入,并由互联网平台企业按照规定办理增值税等税费代办申报。从业人员自互联网平台企业取得的服务收入按月确定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四是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通过“反向开票”销售报废产品,并由资源回收企业按照规定办理增值税等税费代办申报。资源回收企业按月为出售者代办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个人所得税的申报事项,按规定缴纳代办税费。

  五是保险代理人为保险企业提供保险代理服务,并由保险企业按照规定办理增值税等税费代办申报。保险企业按月为个人代理人代办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个人所得税申报报,按规定缴纳代办税款。证券经纪人、信用卡和旅游行业代理人比照执行。

  三、选择规定

  由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经营特点,选择适用按月10万元起征点,也可以选择适用按季30万元起征点。因此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行选择以一个月或一个季度为计税期间。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适用增值税法第三十条规定的以一个季度为一个计税期间。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

增值税的申报纳税期限

  除了临时性经营活动,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是一个连续不间断的过程,因此各税种法律法规规定,纳税人需要以一定的、固定的时间周期为限,对这个期间内的应纳税额依法进行计算并缴纳,这个税法规定的纳税人据以计算应纳税额、履行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义务的时间区间,就是计税期间。计税期间按照纳税人经营行为的连续性,又可分为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两个大类。

  纳税人按照确定的计税期间确认纳税义务并依法计算的税款,需要及时足额的缴纳入库。因此,税法又对纳税人在每个计税期间结束后,申报缴纳税款的最后时点进行了限制,形成了一段缴纳税款的法定期限,就是申报纳税期限。纳税人必须守法遵规,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缴纳税款,超过期限的,会被依法加收滞纳金及处理。

  计税期间和申报纳税期限是一对焦不离孟、孟不离焦的两个核心征管要素,共同解决纳税人多长时间计算一次应纳税款,以及在什么时间缴纳入库的问题。

  增值税的计税期间也同样分为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两种情形。小规模纳税人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还可以享受不同的增值税起征点优惠。扣缴和预缴增值税的,其计税期间以纳税人确定。

  《增值税法》对增值税纳税人申报纳税期限对应不同的计税期间分别规定。

  一、按期纳税的申报纳税期限

  纳税人以一个月或者一个季度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自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纳税。

  纳税人以十日或者十五日为一个计税期间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五日内预缴税款,自次月一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纳税。

  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按照海关规定的期限申报并缴纳税款。

  二、按次纳税的申报纳税期限

  《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按次纳税的纳税人,销售额达到起征点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至次年6月30日前申报纳税。

  三、预缴税款的申报纳税期限

  《增值税预缴税款管理办法》(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4号),对五种预缴增值税情形规定了不同的申报纳税期限。

  一是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至次月(按季纳税的,为季度结束后的次月,下同)纳税申报期结束前预缴税款。

  二是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提供建筑服务,以及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收取预收款,应当自收到预收款之日起至次月纳税申报期结束前预缴税款。

  三是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售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当在收到预收款的次月纳税申报期内预缴税款。

  四是纳税人转让或者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内的不动产,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至次月纳税申报期结束前预缴税款。

  五是油气田企业跨省销售与生产原油、天然气相关的服务,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至次月纳税申报期结束前预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