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742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当年撤销的二级分支机构,自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之日所属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间起,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所以,要注销的分公司,没有办理税务登记注销前,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仍然要参与分摊计缴企业所得税。
我要补充
0

陕西焦点聚光咨询有限公司 陕ICP备20260103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