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899 《企业会计准则第2 号——长期股权投资》应用指南(2014)规定,子公司将未分配利润或盈余公积直接转增股本(实收资本),且未向投资方提供等值现金股利或利润的选择权时,母公司并没有获得收取现金股利或者利润的权力,上述交易通常属于子公司自身权益结构的重分类,母公司不应确认相关的投资收益。
依据上述规定,子公司用盈余公积或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母公司不需要确认投资收益。
我要补充
0

陕西焦点聚光咨询有限公司 陕ICP备20260103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