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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4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明确规定:
“二、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
个人认为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应当与增值税在优惠政策以及执行口径保持一致。具体情况建议跟主管税局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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