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664 从2019年1月1日起,纳税人申请开具税款所属期为2019年1月1日(含)以后的个人所得税缴(退)税情况证明的,税务机关不再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调整为开具《纳税记录》;个人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手机APP申请开具本人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也可到办税服务厅申请开具。
以北京为例,在北京是税务局网站,登陆“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在“特色业务”模块下,可以开具税收完税证明。
我要补充
0

陕西焦点聚光咨询有限公司 陕ICP备20260103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