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85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主席令第九号)第四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我要补充
0

陕西焦点聚光咨询有限公司 陕ICP备20260103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