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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4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中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所列免税项目的第一项所称的“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
如果公司是主营禽类的,属于自行饲养禽类,而《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中也包含了禽类的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所以属于免征增值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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