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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9 参考北京税务局回复:
“投保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才可以适用财税【2017】39号政策”,根据财税【2017】39号附件“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万能型)A\B\C款示范条款"明确“投保人范围:本合同的投保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所以,投保人为子女购买的商业健康保险,不可以适用财税【2017】39号文规定的每月税前扣除200元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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