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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1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第六条规定:
各地要严格执行社会保险法关于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规定,非法定情形不得停发。经办机构以失业人员重新就业为由停发失业保险金时,可以用人单位是否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为标准确定是否重新就业。
根据上述规定,在打零工期间,只要没有新的用人单位为你参加社会保险,就不属于条例中的“重新就业”,可以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同时,也可以继续打零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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