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638 问:
在执行税收协定时,缔约国一方居民从另一方取得的股息进行再分配部分的征税权是如何划分的?
答:
新加坡居民投资于中国居民公司或在中国设立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如其对从中国居民公司取得的股息或从在中国机构场所取得的所得向其中国境外的股东进行再分配时,其境外股东取得的这部分所得,无需交纳中国税收。但是,如果该项再分配又支付回中国的居民股东或中国境内机构场所时,根据本款规定,中国仍有征税权。
我要补充
0

陕西焦点聚光咨询有限公司 陕ICP备20260103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