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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2 【问题】
取得CPA全科合格证,能否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回答】
1.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八条,“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取得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才能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仅取得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合格证不可以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2. 取得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取得证书后的每年一定学时的继续教育,不属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的“专项附加项目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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