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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0 问:
自然人采取一次性收取多个月份租金的形式出租不动产的,如何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规定:“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
十四、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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