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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4 问:
外国个人在国外转让境外上市的中国企业股权,取得的所得属于来源于境外还是境内的所得?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号)规定,下列所得,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七)转让中国境外的不动产、转让对中国境外企业以及其他组织投资形成的股票、股权以及其他权益性资产(以下称权益性资产)或者在中国境外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但转让对中国境外企业以及其他组织投资形成的权益性资产,该权益性资产被转让前三年(连续36个公历月份)内的任一时间,被投资企业或其他组织的资产公允价值50%以上直接或间接来自位于中国境内的不动产的,取得的所得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因此,转让对中国境内企业以及其他组织投资形成的股票、股权以及其他权益性资产应为来源于境内的所得。除税收协定另有规定外,该外国个人应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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