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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8 问:
哪些跨地区分支机构不需要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
根据《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第五条规定,以下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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