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小型微利企业优惠,能否叠加享受?
发文时间:2023-6-15
来源:中国税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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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C公司属于科技型中小企业,2022年度可以享受研发费用100%加计扣除优惠,同时,C公司还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该公司财务人员来电咨询,公司办理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能否同时享受这两种税收优惠?

【回答】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第二条规定,《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第三条所称不得叠加享受,且一经选择,不得改变的税收优惠情形,限于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定期减免税和减低税率类的税收优惠。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凡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是针对扣除项目的优惠,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是针对税率和应纳税所得额的优惠,按照政策规定,C公司如果同时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与小型微利企业优惠的条件,可以按规定同时享受。也就是说,在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过程中,企业如果同时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小型微利企业优惠的条件,可以同时享受两种优惠。

延伸来看,小型微利企业优惠能否与企业所得税其他优惠叠加享受,需要依据具体政策规定,不能一概而论。例如,对于软件企业“两免三减半”优惠,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第二十二条规定,集成电路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软件企业等依照本通知规定可以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与企业所得税其他相同方式优惠政策存在交叉的,由企业选择一项最优惠政策执行,不叠加享受。因此,小型微利企业优惠与软件企业“两免三减半”优惠不得同时享受。

据此,在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企业首先需要分析能享受的税收优惠的类型,然后根据政策具体规定,判定能否叠加多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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