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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3 【问题】
租赁合同中约定免租期的,是否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回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价款扣除时间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6号)规定:“七、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租赁合同中约定免租期的,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十四条规定的视同销售服务。”公司与其租户合同约定的免租期内,不属于“视同销售”的范畴,不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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