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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8 问:公司在年度中间转让了车辆,已缴纳的车船税是否可以退?
答: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1号 )规定:“第二十三条 车船税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纳税年度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1号)规定:“第二十条 已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在同一纳税年度内办理转让过户的,不另纳税,也不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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