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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0 问: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需要填报什么信息?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规定:“第十八条 纳税人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配偶及子女的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如居民身份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等)及号码以及本人与配偶之间扣除分配比例等信息。
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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