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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4 问:
职工福利费是否需要预提?
答:
不需要预提。
政策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 14%的部分,准予扣除。即按规定计算限额税前扣除,比例内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税前扣除,需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另外,在《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修订后,职工福利费不再预提,而是按照实际发生额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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