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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9 问:学校收到一笔专项奖学金,这个专项奖学金需要给对方开具发票吗?
答: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综上,社会团体取得现金捐赠收入未发生应税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不可以开具增值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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