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资产损失与法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有何区别
发文时间:2021-10-25
作者:纪宏奎
来源:中汇十堰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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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产损失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资产损失区分实际损失和法定损失。所谓实际资产损失是指企业在实际处置、转让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合理损失;所谓法定资产损失是企业虽未实际处置、转让资产,但符合《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规定条件计算确认的损失。二者的关键区别就是一个是实际处置、转让;另一个是资产仍为企业持有,并未实际处置或转让。比如应收账款的坏账损失,就属于法定资产损失,而固定资产清理产生的损失就属于实际损失。法定损失和实际损失虽然都可以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但在税前扣除上的区别在于:


  一是税前扣除时间节点上有所区别:企业实际资产损失,应当在其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法定资产损失,应当在企业有充分证据资料证明该项资产已符合《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规定的损失确认条件,并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


  二是税前扣除追溯调整上有所区别:对于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实际资产损失,未能在实际发生年度申报扣除的,准予追补至该项损失发生年度扣除。但实际资产损失追溯调整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其一,损失属于实际资产损失;其二,追补扣除确认期限除特殊规定外,一般不得超过五年。发生实际资产损失的年度如果未作会计处理是否追溯调整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六条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因此,对实际资产损失发生的当年会计上未作损失账务处理,以后年度凡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在会计上进行追溯调整的,只要会计追溯期限未超过税法规定追补确认期限的,也应允许实际资产损失追补税前扣除。但对于法定资产损失,应在申报年度扣除。也就是说,对于实际资产损失与法定损失,一个应当向以前年度追溯调整扣除;一个只能在确认损失的当期税前扣除。


  三是税前扣除申报方式上有所区别。企业资产损失按其申报内容和要求的不同,分为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两种申报形式。相对于清单式申报方式,专项申报方式要求提供的证据资料较多。一般来说,实际资产损失采取清单申报方式,但也有特殊情形,比如:存货单笔(单项)损失超过500万元的,无论何种因素形成的,均应以专项申报方式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法定损失均采取专项申报方式。但资产损失不论是清单式申报方式,还是专项申报方式,现行政策规定: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虽然取消了向税务机关报备,但仍然要按照文件规定,将有关的证据资料自行留存,以备税务机关事后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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